日前,满洲里海关与苏州市就“苏—满—欧”班列项目推动工作达成共识,并与南京海关签订了《满洲里海关南京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联系配合办法》。这标志着“苏—满—欧”班列项目又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同时,该关采取四项措施助推该项目蓬勃发展。
“苏—满—欧”班列是以江苏苏州为起点,经内蒙古满洲里口岸出境,跨俄罗斯腹地,发往欧洲的国际贸易大通道。该通道的开启,可使苏州本地以及周边的高新技术产品,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液晶显示器等商品搭乘铁路国际“班列”直达中欧、东欧地区。同时,欧洲国家的高档汽车及其配件等高附加值工业产品也可以通过这条大通道在较短时间内顺利运抵我国。该班列是我国同欧洲国家、地区直接进行贸易往来的新型跨国通道,也是当前最有活力的中欧贸易大通道。它可以将我国经济技术相对发达的华东地区与欧洲波兰、匈牙利、奥地利、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家的工业带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跨国生产供应链与消费链的直接对接。这条大通道的开启不仅产生了重要的经济效益,还发挥了一定的政治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中欧之间的政治互信。
满洲里海关与南京海关签约后,进口货物的查验原则上由口岸海关负责实施,特殊情况经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协商后可按照转关运输方式转至属地海关进行查验;出口货物的查验原则上由口岸海关负责实施,如属地海关实施查验的货物查验完毕后,按转关运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口岸海关实施查验以报关单电子数据为准,如需纸质报关单或随附单据可要求企业提供,或联系属地海关扫描、传真传输,口岸海关收到属地海关传输的相关单证后应优先安排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