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指日可待

2013-04-12 17:01:50来源:网络

       各地方“国五条细则”出台至今,但房地产调控似乎还有悬念未解:房产税何时扩大征收范围,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国办随后发文要求“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审查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也明确提出“逐步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3月底密集发布的地方“国五条”细则没有提到房产税扩容的内容,可以料想其“发令枪”将由中央政府或有关部门“打响”。

        这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对税收手段的使用十分倚重。“国五条”细则此前已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市场造成极大震动。此番再加上房产税“加压”,一些人担心:重税之下,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是否会被再度推高?

        事实确实是这样,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房价曾一度上涨,这些住房涨价底气何来?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不少地区楼市是“卖方市场”,开发、交易、持有等各环节的成本等可能一股脑儿转移到购房者身上。

        其实房产税是我国财产税破局重要的突破口。财产税增加的同时,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应有所下降,从而使税收结构得到优化。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应切实把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降下来。

        目前房地产企业开发和保有环节的税费有10多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等。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除去土地出让金,现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名目繁多的税费超过房价的20%,且相当一部分最后都由购房者承担。在房产税扩容同时,需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梳理,征减结合、以征促减,避免增加社会负担。

        但是征收房产税涉及面广,争议也很大,若不经过渡,直接对存量房征税,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房产税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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