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自查实战: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3-04-16 14:33:54来源:中华财税网

  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但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这是一个不公平的非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同样有城市维护建设的义务,南方某省曾经在一段时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过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后来又取消,原因就是和上位法相悖。

  另外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予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税率:市区7%,县城或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这里的市区、县城或镇是指行政区划意义上的。那么纳税人如果是在工矿区怎么办呢?此时就应以工矿区的行政区划来确定税率,举个例子,内蒙古白云矿区是个区级建制,属于包头市,那个这个矿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就应当为7%。

  有一个特例需要说明,即铁道部由于统一向北京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所以税务总局特案规定适用税率5%。取了个折衷制,因为铁路运输跨越全国,全部按市区适用税率不妥,按乡村适用税率也不妥,于是二一添作五,中庸了事。

  三、出口免抵城建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举个例子,如果出口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当期的免抵税额大于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显然可知,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缴税金)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借方发生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

  由于外贸公司是按照进项税额来计算应退税款的,其出口增值部分是不计算免抵税额的,自然不存在城建税问题,因此对设有独立核算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生产企业而言,其出口货物可以考虑改由进出口子公司来出口。

  四、其它注意点:月末计提增值税、消费税时,往往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征管,而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地税征管,如果出现增值税未于次月纳税期限内交纳的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交纳了,则属于多交,可以申请地税退还。

  如果增值税、消费税延期交纳,而城建税并未缴纳,则城建税的滞纳金从何时加处?笔者认为应当从缴纳两税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每月的16日起计算。

  五、城建税的会计处理,一般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的应交及实交等情况,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商业企业: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工业企业: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娱乐业: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公司: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金融企业: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其他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费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销售带包装物的应税消费品:

  ①当计算出应纳税额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实际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漏缴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被查补时,应同时补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补缴的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额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不能计入其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因此,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随着作为其计税依据的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业务的性质,分别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工业企业)、“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流通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税金”(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上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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