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07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启用新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通过使用扫描仪扫描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来掌握征税车辆的详细配置信息,以此作为确定最低计税价格的依据,并与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比对核定具体计税价格。新系统的推广应用对于规范车价信息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优化车购税纳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确保新系统顺利运行。
二、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相应的补丁升级后,各级国税机关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迅速掌握新系统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强化岗位培训。同时,各地应提前做好对机动车合格证中二维条码扫描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车购税征收和车价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系统培训资料已放置FPT//区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车购税/培训课件文件夹,请自行下载学习。
三、各地应密切关注新系统运行后所带来的征管操作规程变化,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