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福建省2012年度纳税百强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3-04-19 13:23:26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彰显我省纳税骨干企业的贡献,促进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积极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推动福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省国税局、地税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福建省2012年度纳税百强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法人纳税企业以及总机构设在省外的二级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评选对象:总机构设在省内的分支机构,总机构设在省外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账证不健全的,有偷、骗税或其他重大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二、评选依据及口径

  (一)以企业2012年度实际在我省国税局和地税局缴纳的净入库税款作为纳税百强企业评选依据,由高到低排序。具体税种包括:国内增值税(不含免抵调库)、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不含预提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不含进口环节税收、出口退税、先征后退税收及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的企业代扣代缴的其他税收收入。

  (二)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将省内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收并入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设在省外的二级分支机构,将二级及省内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收并入二级分支机构汇总计算。

  三、工作事项、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初步名单选定。3月10日前,由省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省地税局计划财务处牵头,各级规划核算、计划财务部门参与,对全省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整理、统计、核实,排出初步入围名单。信息技术部门配合做好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提取、汇总、

  整理等相关工作。征管部门协助做好总分机构的认定、审核,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的核实、校正工作,确保国、地税数据准确拼盘。

  (二)初步名单复核。3月20日前,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征管、稽查、纳税服务等部门牵头,各级征管、稽查部门参与,完成对初步入围企业的复核。

  (三)名单上报省政府。3月25日前,省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省地税局计划财务处根据初步入围企业的审核情况,拟定意见提交局领导研定纳税百强企业,并将名单报省政府。

  (四)表彰奖励。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各项事宜。初定3月底或4月初,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对纳税百强企业进行表彰。届时将邀请省领导出席。

  四、工作要求

  自2010年度福建省纳税百强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纳税百强评选时间紧、口径复杂、工作量大,各级国、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圆满完成。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