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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营改增”工作执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解答

2013-05-02 13:28:27来源: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

  访谈主题: “营改增”工作执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解答
  访谈时间: 2013年04月01日09:30:00 --11:30:00
  访谈嘉宾: 伍关兴
  郑耀平

  主持人: 杨炯
  访谈摘要: 1、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情况介绍; 2、解答纳税人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解答货物和劳务税收政策问题。

  访谈内容
  杨炯[主持]: 各位网友大家好![09:30:57]
  杨炯[主持]: 欢迎大家登录珠海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感谢大家参与到我们的在线访谈栏目。[09:31:26]
  杨炯[主持]: 今天我们邀请到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伍关兴以及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郑耀平作客我们的栏目。[09:32:04]
  杨炯[主持]: 两位嘉宾将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货物和劳务税收新政策以及热点税收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互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09:32:35]
  杨炯[主持]: 请两位嘉宾先和网友打个招呼![09:33:26]
  伍关兴[嘉宾]: 各位网友上午好![09:33:36]
  伍关兴[嘉宾]: 非常高兴能有机会与大家就珠海市国税局开展货劳税工作、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及相关政策进行坦诚交流。[09:34:11]
  伍关兴[嘉宾]: 借此机会,我代表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珠海国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09:35:11]
  郑耀平[嘉宾]: 各位网友上午好![09:36:59]
  郑耀平[嘉宾]: 我是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的郑耀平。[09:37:22]
  郑耀平[嘉宾]: 感谢“在线访谈”栏目给我们税企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今天我们主要围绕“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以及相关政策与网友开展交流,接受网友的咨询,解答网友的提问。[09:38:10]
  杨炯[主持]: 伍局长,今年两会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广大代表和委员频频谈论的热点话题,社会也对这项税收改革工作寄予厚望。[09:40:24]
  杨炯[主持]: 请伍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市“营改增”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09:40:47]
  伍关兴[嘉宾]: 谢谢主持人。[09:41:09]
  伍关兴[嘉宾]: 众所周知,“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头戏,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改革措施,它对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都将产生积极影响。[09:41:34]
  伍关兴[嘉宾]: 近几年“营改增”都是人大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重点,而在今年两会中,他们对这项改革给予了较多的关注。[09:42:22]
  伍关兴[嘉宾]: 珠海“营改增”试点工作于2012年11月1日顺利启动,据统计,截止2013年2月底,全市有6,236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96.26%(6003户)的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09:43:46]
  杨炯[主持]: 谢谢伍局长。[09:44:32]
  杨炯[主持]: 请问“营改增”试点工作具体涉及哪些行业范围?[09:44:52]
  伍关兴[嘉宾]: 试点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和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六项现代服务业,即是我们俗称“1+6”行业。[09:46:02]
  杨炯[主持]: 伍局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行应该是国家为了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重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请问哪些是和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的呢?[09:48:25]
  伍关兴[嘉宾]: “营改增”将先进制造业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链条管理,重复征税因素基本消除,有利于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将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分工细化,降低制造业等企业的营运成本,在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09:50:54]
  杨炯[主持]: 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大部分是受惠者,而还有少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因政策问题是上升了的,请问对这部分税负增加的纳税人是否有什么措施来平衡税负?[09:52:23]
  伍关兴[嘉宾]: 今年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已经联合颁发了《珠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珠财〔2013〕36号)。[09:54:01]
  伍关兴[嘉宾]: 这项财政扶持资金,是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为保障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而设置一项过渡性政策扶持资金。[09:55:07]
  伍关兴[嘉宾]: 对“营改增”改革中,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照原按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扶持,主要通过 “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实施。[09:57:24]
  杨炯[主持]: 谢谢伍局长如此清晰地把一系列重大税收优惠政策和大家分享,真的是很振奋人心的好消息。[09:58:33]
  杨炯[主持]: 希望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抓紧机会和我们的专家一起交流探讨。[09:58:58]
  杨炯[主持]: 再想请问伍局长,“营改增”试点,到底带给纳税人多少实惠,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数字?[09:59:59]
  伍关兴[嘉宾]: 从我市“营改增”改革头三个月运行情况显示,有八成多一般纳税人(指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和持平,而小规模纳税人因征收率调低到3%,全市4,568户小规模纳税人(指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部下降或持平,平均降幅为40.17%,预计2013年“营改增”将给珠海小微企业减负5,700余万元。[10:03:46]
  杨炯[主持]: 如此看来,“营改增”试点改革确实给广大纳税人带来很多实惠。[10:04:15]
  杨炯[主持]: 谢谢伍局长的详细介绍。[10:04:39]
  杨炯[主持]: “营改增”试点工作从去年11月启动以来,珠海国税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确保“营改增”试点顺利开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而货物和劳务税科是承担这项工作的主要部门,郑科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你们是如何完成这一项艰巨任务的。[10:06:33]
  郑耀平[嘉宾]: 谢谢主持人。[10:07:11]
  郑耀平[嘉宾]: 我们主要为全市试点纳税人举办了12期“营改增”试点政策业务培训,还聘请专业老师为“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开票、申报系统和系统上机演练,共进行了22场860人次上机培训。[10:09:30]
  郑耀平[嘉宾]: 第二,加强宣传,为试点纳税人免费开通使用税企通平台,通过报纸、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平台营建“营改增”宣传培训立体格局。[10:11:54]
  郑耀平[嘉宾]: 联合市财政、地税举办全市营改增各行业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代表“营改增”情况反映、了解行业、企业诉求和建议,全力解决企业提出问题。[10:13:43]
  郑耀平[嘉宾]: 通过内外联动,“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是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配合和理解。今明两年,这项工作依然继续,希望广大纳税人能一如既往地支持营改增这项改革,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10:15:29]
  杨炯[主持]: 谢谢郑科长。[10:15:44]
  杨炯[主持]: 网友已经给我们提了好多问题,现在请嘉宾开始回复网友的问题吧。[10:16:01]
  正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问题: 我公司接受境外公司在境内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请问实行营改增后,公司代扣代缴的税率是多少? [10:19:50]
  郑耀平 回答: 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属于营改增的“1+6”应税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此外,财税【2011】13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此,您公司代扣代缴适用税率是6%。 [10:19:50]
  大兴策划 问题: 我公司是一间专门提供会展解决方案的展览公司,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10:26:25]
  伍关兴 回答: 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明确,会议展览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10:26:25]
  sindy 问题: 我公司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实行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每月都有一部分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而留抵,请问营改增后,公司的原留抵款项能否继续留抵? [10:33:08]
  伍关兴 回答: 根据《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第三条第一款和《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广东为2012年10月31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广东为2012年11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10:33:08]
  李会计 问题: 你好,请问我在国税网站看到一篇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可向税局申请获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补贴的报道,我想具体安排可以从哪里了解到?国税局有没有安排相关的培训或是会议之类的?谢谢! [10:38:40]
  郑耀平 回答: 关于营改增纳税人申请获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补贴,珠海具体按《关于印发〈珠海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过度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3】36号)文件,该文件已经挂上珠海市财政局和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将在2013年4月上旬或中旬举办相关企业的培训和解答会。请关注网上通知的具体时间。 [10:38:40]
  小刘 问题: 软件开发企业受托开发的软件项目已取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并已在地税办理了相关备案免征营业税,且按照合同规定,已收到部分款项和开具了相应的地税发票,剩余部分将在明年完工时一次性支付款项并且开具发票。请问营改增后,剩余部分款项应该开具什么发票,能否继续享受免税优惠? [10:43:45]
  郑耀平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其中,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同时,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综上所述,贵公司在营改增后,可以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到主管国税局备案申请免征增值税,在项目完工时,就剩余部分款项开具发票。 [10:43:45]
  万德福 问题: 我公司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营改增财政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10:46:29]
  郑耀平 回答: 根据珠财【2013】36号规定,试点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受理时限是:按季受理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终了后20日内。2012年11月、12月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申请同时受理。试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季度或半年方式进行申请。 [10:46:29]
  珠海珍妮采 问题: 请问局长为什么有的运输公司是6%,有的是11% [10:47:01]
  伍关兴 回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11%,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税率为6%。 [10:47:01]
  珠海禾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问题: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您好: 我想了解,关于技术开发—委托开发的退税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哪些? 备案以后退税时都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0:47:16]
  伍关兴 回答: 您申请免税的时候,须持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在备案前合同范围内已经缴纳的税款,对该部分要进行补充备案,凭书面合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申报表、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的增值税完税凭证、书面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办理退税。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及时追回,否则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10:47:16]
  贯通物流 问题: 我公司营改增之后税负有上升,如何申请办理财政补贴? [10:50:53]
  伍关兴 回答: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3】36号)的规定,你可以提交所有申报资料到所属主管国税区(分)局申请。企业申报财政扶持资金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关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报告;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四)还原营业税应税收入减除项目明细表及减除凭证(还原的进项税额等抵扣凭证)复印件; (五)营业税应税收入直接减除项目明细表及减除凭证(差额扣除凭证等)复印件; (六)逐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复印件; (七)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八)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九、十、十一项如无变化为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在侧面加盖骑缝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前六项需要单独加盖企业公章)。 [10:50:53]
  小型运输企业 问题: 公司为运输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原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请问营改增后,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0:56:42]
  郑耀平 回答: 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0:56:42]
  广告公司 问题: 你好,我们公司是营改增纳税人,主要从事广告设计、材料销售。本月收入包括5000元的广告设计收入和3000元的材料销售收入,那么我们公司在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是只申报广告设计的5000元还是全部收入8000元? [10:59:50]
  郑耀平 回答: 只就广告设计的收入5000元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0:59:50]
  启德运输 问题: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到国税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什么资料? [11:01:55]
  伍关兴 回答: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11号)规定,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以下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附报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1.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申报单》上“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后,主管国税机关才可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发票。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3.其他有关代开货运专用发票的要求,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有关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附报资料包括: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附报资料的(1)、(2)、(3)项仅须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上述所称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11:01:55]
  永利租赁 问题: 公司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2年5月签订了出租小汽车合同并且收到预收款,租赁期五年。请问营改增之后收到的租金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开具什么发票? [11:03:20]
  郑耀平 回答: 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规定,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又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第二、三、四条规定,上述文件中的“2011年12月31日(含)”修改为“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试点实施之日是指完成新旧税制转换之日,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因此,你公司在2012年11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收到租金应开具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电子发票。 [11:03:20]
  问问营改增政策 问题: 请问现时有哪几个省市实行营改增试点? [11:04:38]
  伍关兴 回答: 现时实行营改增试点的区域,包括上海、北京、广东、江苏、安徽、天津、浙江、福建、湖北等九个省市。 [11:04:38]
  Vista 问题: 营改增之前开具的信息技术服务发票,如在营改增后发生退款,需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11:07:58]
  郑耀平 回答: 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0月31日前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2年11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国税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国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2年10月3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1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报地税机关核准后退还已缴纳营业税。 [11:07:58]
  仓储公司 问题: 公司经营境外仓储服务业务,请问营改增后为境外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可否享受免税或退税? [11:09:58]
  伍关兴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如您公司境外仓储服务符合上述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11:09:58]
  咨询技术研发 问题: 公司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免征营业税的技术研发,营改增之后,可否免征增值税? [11:12:41]
  郑耀平 回答: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贵公司可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备案手续。 [11:12:41]
  德文 问题: 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后,我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快递发票给客户,快递公司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1:16:27]
  伍关兴 回答: 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有关《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不含“邮电通信业”,即“邮电通信业”不属营改增范围。所以,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6:27]
  原地税户 问题: 公司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0月26日通过地税网上开票系统开具了两张发票,并已在11月征收期申报缴纳了营业税。现发现开票有误,应如何处理? [11:19:10]
  郑耀平 回答: 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0月31日前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2年11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国税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增值税货运专用发票。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国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11:19:10]
  小欧 问题: 非常感谢国税局给予我们企业这样的交流平台,请问伍局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内 [11:28:19]
  郑耀平 回答: 特许权使用费范围广泛,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判定。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 [11:28:19]
  小欧 问题: 请问伍局,非居民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的技术许可使用费,即境外企业提供产品技术图纸,境内企业根据图纸制造出模具,该模具生产出产品销售于国内企业,境内企业每年度按产品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许可使用费给境外企业,以前年度有科工贸批准的《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所以营业税是免的,现在是否涉及营改增,是否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11:31:28]
  郑耀平 回答: 该部分如属技术转让,需获取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查手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1:31:28]
  杨炯[主持]: 今天网友的发问很踊跃很热烈。[11:35:24]
  杨炯[主持]: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节目即将结束了,非常感谢伍局长和郑科长的精彩点评和讲解,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和互动。[11:35:47]
  杨炯[主持]: 请伍局长对我们今天的访谈作个小结,好吗?[11:36:08]
  伍关兴[嘉宾]: 好的。广大纳税人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是我们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的源动力,在此,再次感谢网友和纳税人的真诚支持![11:37:04]
  伍关兴[嘉宾]: 2013年是我们“补短板,强基础”之年,我们将内抓改革,外抓服务,文化引领,不断提升队伍的执行力和创新力。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继续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是我们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谢谢大家![11:37:51]
  杨炯[主持]: 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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