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税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备案备查减免税网上报备的公告》的解读

2013-05-23 13:28:35来源: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一、什么是备案备查类减免税事项?

  答: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查类减免税是指既不属于审批类,又不属于备案类的备查类减免税事项。

  二、是不是所有的备案备查类减免税都要通过“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

  答:由于省局“大集中”征管系统已开发了企业所得税备案模块,市局也有车船税征收系统,所以目前我局所列的第一批备案备查类减免税项目没有包括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的备案内容。只要是属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项目列表》(第一批)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查类减免税项目列表》(第一批)所列项目的,都需要在“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原则上不再在办税大厅办理。

  三、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

  答:天河区、海珠区、南沙区开发区的纳税人已于2012年10月26日起开始试点使用“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广州其余区(市)的纳税人正式于2013年2月1日起使用该系统。

  四、一个减免税项目需要办理多少次登记和申报?

  答:一个减免税项目无论是否跨年度由发生至结束只需登记一次。登记过后,只要是当期发生了实际减免税的,都需在次月进行申报,直至该项目结束为止。

  五、在网上办理了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登记和申报后,是否还要提交纸质资料?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网上办理了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登记和申报后,不需再提交纸质资料了。但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妥善保管有关备案事项的纸质资料,留待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税务机关保留后续管理的权利。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