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解决纳税人在取得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需到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的问题,根据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对于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网上认证软件升级,升级后纳税人可以自行在企业端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要求
请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于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
二、升级方式
自通知之日起,升级将采用自动方式进行,对于不能自动升级的企业,请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进行软件下载手动升级。
下载地址:(www.12366.ha.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增值税远程认证升级包及软件升级操作说明
技术支持电话:4008110006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谢谢您的合作。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