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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解读

2013-06-07 13:53:12来源: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一、为什么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共管辖开业状态小规模纳税人392,552户,占开业状态增值税纳税人比重为72.2%。2012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427.19万户次,占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户次比重达77.1%。推行按季申报缴纳后,小规模纳税人上门申报户次将减少66.7%,网上申报量月均减少近20万户次,将大幅缩减纳税人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此外,自2013年3月1日深圳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纳税人办理商事登记户数迅猛增长。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纳税,有效缓解税务机关征管压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按季申报,即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缴纳期限为2013年10月24日。

  二、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推行内容主要包括: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三、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后,申报规则发生哪些变化?

  推行按季申报缴纳后,主要有两类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发生变化。

  一是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责令认定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户除外),这里的“责令认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责令认定期限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或《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此类纳税人需按季报送《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责令认定的纳税人)》,并分月填写数据。

  二是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并分月填写数据。

  推行范围内的纳税人其它申报表及所有附表均按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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