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周五(6月7日)表示,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截至5月31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专项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共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今后专项检查的经验将融入证监会的日常监管,但这些检查仅仅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并不代表证监会认可相关企业的投资价值。
根据相关规定,IPO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延期提交的最终截止日为2013年5月31日。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证监会共收到106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的申请,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28家、50家、28家。加上3月31日前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162家企业,自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数量达到268家。
此外,在3月31日前中止审查的107家企业中,共有12家提交了自查报告。根据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部署,需要在延期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中抽取10家进行抽查。在周五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媒体记者监督下进行了抽签。
对于在IPO财务专项检查过程中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为防止少数企业借撤回之名规避财务自查义务,证监会专门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在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要根据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在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证监会对此类企业申请按本次专项检查确定的方式进行抽查。
二是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应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事项,核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经验,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要求,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旨在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高诚信意识,真实、客观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严格遵守首发各项规则要求。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归类汇总,及时反馈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并结合日常审核工作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之中去。对于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严重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