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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2年 税收征管法将再修

2013-06-13 09:25:46来源:中华财税网

  在历时长达五年的调研起草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终于浮出水面。近日,这份文件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这份数易其稿的文件只是在原有法律上做了较小修改,但已传递出我国征税方式将发生质变的信号。

  征税方式变化往往与税制改革进程紧密相连。在中国,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代表的间接税是目前整个税制格局中的主体,一方面大量税收内嵌于商品价格之中,另一方面主要的征税方式是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对个人而言,纳税感觉并不明显。 提高个税、房产税等直接税比重以促进税负公平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并写入“十二五”规划,但至今这一目标未获实质性突破,其中一个原因是需要征税方式重新构建,需要建立税务机关直接与个人“面对面”的征税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其他个人纳税人应当在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税制转型是中国必须历经的阶段,为完善个税征管建立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及个人纳税人登记制度,将推动今后质变征税方式、实现直接税的合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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