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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或迎税收扶持政策

2013-06-18 09:06:57来源:中华财税网

  八九月历来是文化产业政策密集出台的时期,业内专家预测,今年的扶持政策将集中在税收层面。

  “中国文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赋税在全球算高的,但文化产业要以市场化主体为核心做大做强,还是有一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税收方面的。”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税收层面的扶持政策被寄予厚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到今年年底,一些国有改制型企业及“走出去”企业所享受的税收扶持政策基本到期。

  四年改革文件达15个

  自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基本任务后,文化产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经过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市场化已成为经营性文化企业的一个方向。

  以新闻出版改革为例,2011年,全国10万多家国有印刷复制单位、3000多家国有新华书店全部转企改制;581家图书出版单位中,除少数拟保留公益性和军队系统的出版单位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地方、高校出版社都已转企改制;已有1251家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和注册为企业法人。在这个基础上,还有100多家报刊集团和出版传媒企业集团组建。

  本报记者粗略统计,自2009年至今,大大小小的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文件达15个左右,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与九部委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尤其是后者对企业者最具执行力。

  而资本也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外文化类的上市公司已近50家,包括中国出版集团、中影集团等国有大型文化传媒集团均在排队之中。

  “可以说,中国文化产业市场化主体的地位确立了,接下来,这些企业进入了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即公司化管理。”魏鹏举说。

  而在“深水区”的体制改革中,一些企业较为期待税收层面扶持政策。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是面临跨地区、跨行业的壁垒,二是国有文化企业改制后,面临前有狼后有虎的局面,狼是同行的竞争,虎就是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竞争。这两点使得大型的有竞争力的文化传媒企业短时间内很难成型,税收政策扶持还是要有的。”曾运作多家国有企业的推手告诉本报记者。

  2009年,国务院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通知,确定了文化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内容。按照规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于今年12月31日过期。

  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国家出台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很多,所谓扶持政策其实都是缓冲期,企业发展不能过于依赖这种扶持。

  魏鹏举则认为,税收扶持政策应有所转变,即以税收为杠杆,从财政投资向社会投资转变。
  应给予创意产业补贴

  本报记者了解到,相对于欧洲、韩国、日本,我国文化类企业的税负较高。

  以艺术品为例,画廊要交5%的营业税、25%的所得税,如果有艺术品交易,标准关税为12%(目前收6%)。

  但在中国香港,艺术品进口不征收任何形式的税率。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在香港经营艺术品只需缴纳利得税。其中,个人利得税税率为15%,机构利得税税率为16.5%,相关成本和已纳税税额可进行抵扣。香港可以通过个人捐赠来减免相应的税收。香港的个人或机构只要向以经营非营利项目为目的的基金会捐赠的年度总和在100港元以上,即可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扣除额限于应评税入息的25%。

  “这也就是我国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地方,但却无法成为世界级交易中心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推手表示。

  从8月1日开始,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相比原来5%和3%两档税率,此次税率征收标准为6%。

  本报记者了解到,按照该政策,非“创意”型的文化类企业受益颇大,如一些广告企业可以将采购费、设备费等作为抵扣,从而成本降低。但若以“创意”类服务型的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因为这些企业的人工成本比重会较大,通常占到50%~60%,甚至100%,这部分成本则无法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但创意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税收政策对此并没有补贴标准。魏鹏举建议,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走无形资产评估,以及可以研发的模式,申请政策补贴,从而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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