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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营改增”宣传手册(一)

2013-06-18 13:42:26来源: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种税制安排适应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其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次增值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的营业额,且无法抵扣。如果一件商品由生产者流通到最终消费者的中间次数越多,则按营业税方式(上次转移的成本)重复征收的次数就越多,消费者负担的税负成本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导致我国的服务出口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其三,从税收征管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二者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营改增的意义

  实施营改增试点,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改革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我国营改增改革历程及展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营改增试点改革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后,2012年底前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起试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推开,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四、前期其他省市营改增试点成效

  从目前全国试点情况来看,试点成效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化了税制。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的链条式抵扣机制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营业税重复征税弊端从制度上得以消除;二是减轻了负担。在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中,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对扩大内需形成了有力拉动。

  五、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四)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七)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充分理解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性质

  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税负总体水平减少”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结构性减税强调有选择的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更为科学。

  根据前期试点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试点企业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甚至税负下降40%,整体税收总量也是明显下降的;但对于个别类型企业(如交通运输业中从事陆路运输服务的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

  七、我省本次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目标

  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总目标就是:确保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今年8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 9月1日正常申报。各阶段目标是:5月31日前完成和地税的管户接收,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征管系统的联调升级,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印制入库和内、外部培训。7月15日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调试,专票和普票下发至试点纳税人,完成各类业务的模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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