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出台

2013-06-18 16:05:49来源:中华财税网

      嘉兴市地税局

  首个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出台

  □通讯员 吴兰兰 沈虹

  早报讯 为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信息资源,进一步保障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日前,嘉兴市政府出台了《嘉兴市本级税收保障办法》。

  《嘉兴市本级税收保障办法》是我省第一个由市政府出台,旨在保障地方税收而颁布实施的文件。该办法共分总则、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协助、涉税信息传递、税收服务、工作考核和附则等七章三十一条,其核心内容是规定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服务工作中所负有的义务,阐明市级部门或单位在税收执法协助和涉税信息传递等活动中所担负的职责。

  税收保障工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立“政府领导、财税推动、部门协作、科技支撑、绩效考核”为主要特征的税收保障体系为目标,通过建立多部门共享的《税收保障信息交换与应用平台》,采取“一次性动员、分阶段实施、分批分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将相关部门、单位分批、分期纳入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信息平台涉税信息采集、应用和监督考核三大职能。

  按照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计划安排,今年拟分两批将6-10家部门或单位纳入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剩余的其他掌握涉税信息的部门或单位将在2014年度分批纳入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

  同时,将研究制定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对负有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部门、单位的税收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考核和奖惩。

  《嘉兴市本级税收保障办法》实施后,这种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借力、纵向连接的合作互动将更加日常化和制度化。同时,税收征管实现由“部门主导”向“政府主导”、由“单一治税”向“综合治税”、由“信息孤岛”向“资源共享”转变,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各种纳税行为,帮助纳税人提高诚信纳税的意识。

  《民情热线》进社区 大伯大妈齐夸好

  杭州市上城税务分局

  进社区宣传税法

  □通讯员 张斌豪

  早报讯 日前,杭州市地税局上城税务分局与FM89杭州新闻广播《民情热线》共同开展税法宣传进社区活动。地税部门政策专家与民情热线主持人记者等一起深入到上城区劳动路社区解答百姓问题和疑惑,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活动共接待社区居民百余人,派发宣传册300余本,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50多岁的余大妈是劳动路社区的工作人员,一大早就和分局人员一起布置现场,直到活动结束后收拾会场。余大妈说,这样的活动是一个真正为社区居民说政策、答疑惑、促沟通的好平台,是真正地进到社区里,进到百姓心里,所以虽然天下着毛毛细雨,自己工作起来还是觉得特别卖力。

  住在柳浪东苑10余年的张大爷说,设点解答的税务干部很亲切,自己受益匪浅,希望活动能经常开展。柳浪东苑的保安张某在答对现场税收知识有奖竞猜领取奖品时说,自己是外来务工人员,赚点辛苦钱,对税收政策也特别关注,起征点降低让自己感受到了实惠,税收宣传进社区让自己觉得很暖心。

  据悉,本次进社区活动已经是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的第三场了,接下去还将要举办四到五场,旨在真正搭建起一个覆盖全杭城的体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促民生的服务平台。

  磐安县地税局

  亮出“组合拳”

  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

  □通讯员 陈益丹

  早报讯 磐安县地税局“重拳出击”,从工作动力、信息支撑、服务效能三方面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

  “制度拳”,激发工作动力。重新制定《磐安县地税局直属分局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构建应急、激励、问责等全方位的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并按月进行通报,同时结合工作问责机制,奖优罚劣激发窗口人员工作动力。

  “科技拳”,强化信息支撑。应用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开通办税服务叫号功能,利用全方位监控体系,全程监控办税服务过程;借助纳税人满意度评价功能,实现服务质量大提升,为办税服务厅建设提供信息数据。同时,按照《税友龙版》功能设置重新梳理业务流程,进一步精简流程,优化路径。

  “管理拳”,提升服务效能。明确窗口岗位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着力抓好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预约制等多项服务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定期举行业务考试,采用以考促学的方式增强窗口人员的业务素质。

  遂昌县地税局

  积极促进纳税服务提速增效

  □通讯员 叶肖

  早报讯 近日,遂昌县地税局为促进纳税服务,推出一系列提速增效措施。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统一思想,增强服务理念。结合民主行风评议活动和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的深化应用,强化纳税服务理念,按照标准提供规范优质的纳税服务。

  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方式和程序,简化流程,缩短办税时间。明确纳税人需报送的申请办理资料,简化办理手续,全新打造“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即时(或限时)办结、后续监管”的一站式涉税事项办事工作模式。

  注重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一方面,通过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的培训,着重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审核办结能力。另一方面,注重对办税服务厅人员礼仪规范的教育培训,以“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进一步明确前后台各岗位职责,规范服务流程设置,沟通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协商解决办税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层层推动,形成目标统一、全局联动的纳税服务网络。

  与此同时,出台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量化考核,明确岗位职责。引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门考核相结合的多角度考评方式,既鼓励创先争优,又切合工作实际,做到职责清晰,有效提升了纳税服务质量。

  衢州市地税局衢江分局

  “三突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通讯员 邵赛丽

  早报讯 衢州市地税局衢江分局突出“造血”、“低碳”、“留香”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突出“造血”推功能型服务。与软件公司共同编写普通发票开票操作指南,在发票窗口和导税台发放,并提供下载地址;结合窗口碰到的实际问题,编写《购缴发票须知》,提供给初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参考,帮助纳税人准确规范地处理涉税事项。

  突出“低碳”推节约型服务。发挥纳税人QQ群,12366服务热线等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各类涉税难题;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和补正承诺制度,并推行午间值班制,无缝隙提供办税咨询和服务;设置服务专窗,针对浙商回归、个转企等业务,抽调专人提供专业高效服务,帮助纳税人规范、高效办好事,办成事。

  突出“留香”推长效型服务。以少年税校为税宣平台,通过讲税课、发放税宣资料等方式,丰富学生税收知识,发挥“小小税宣员”作用,进一步辐射到家庭社会,扩大宣传面。组织干部开展“八项禁令”学习,并纳入到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实行廉政作风问题一票否决制,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抓好勤政廉政教育,为长效服务保驾护航。

  开化县地税局

  搭建“五平台”深入开展税收宣传

  □通讯员 汪仁正

  早报讯 开化县地税局搭建“五个平台”,创新宣传形式,整合宣传资源,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局域外网,搭建“税企信息平台”。把纳税人关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放在宣传点上;各分局通过互联网与辖区内重点纳税企业财务人员建立QQ群,建立固定的税收宣传点,开展纳税知识提醒和告知,为纳税人在税收征管、税收政策上解疑释难、交流互动;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这个平台,建立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直接沟通的桥梁。

  发挥纳税志愿者力量,组成“税收宣讲团”,开展“春风送税法”活动,搭建“税收宣讲平台”。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采取走访、宣讲、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和诉求。

  搭建“税企座谈平台”,召开由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共建征纳和谐,服务经济民生”座谈会,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抓住 “文化下乡”活动的有利时机,搭建“文化下乡平台”。通过设立宣传展牌、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涉税事宜、流动宣传车说税法等方式积极开展税法宣传,让社区居民、乡村百姓在自家门口和田间地头就能够了解到税收法律知识,力争将税收知识撒到千村万家,进一步营造理解税收、支持税收、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借助县城主干道大型LED屏幕注目度高、受众广泛的优势,搭建“公众服务平台”,滚动播放税收宣传标语及近期主要税收政策,并对税收知识进行专题宣传,提升公众的税法知晓度和遵从度。

  提升办税效率、简化办税流程

  诸暨市地税局多举措优化纳税环境

  □通讯员 陆昶

  早报讯 近日,诸暨市地税局积极推出多种措施,提升办税效率,简化办税流程,有效改善了纳税环境,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一是巧用叫号系统,注重三时服务。办税服务厅业务较为繁忙,在启用叫号系统前常出现纳税人排队现象,且偶有争执,推出叫号系统后改善了这个现象。同时诸暨市局还巧用叫号系统,推出“及时、限时、延时”三时服务: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限时完成受理的工作,延时办理不能立马办结的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依托税友龙版,推广预约服务。充分发挥税友龙版纳税服务模块功能,依托税友龙版推广纳税人预约服务,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早、晚高峰期”问题,提高办税服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是借助多种载体,推出个性服务。该局将QQ群、邮箱、ecp短信服务、报刊杂志作为税收宣传的常态化载体外,还紧跟时代潮流率先推出了官方税务微博、微信,全面辐射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同时根据不同的载体推出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提升税收宣传的平台,扩大与纳税人交流的渠道。

  ■税博士

  1、问:公司员工取得股票期权,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行权,其中“规定月份数”如何确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在按规定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时,其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2、问:个人承包企业后,个人支付固定的费用给企业,而正常生产经营收入归个人所有,该种行为如何征收所得税?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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