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司2013年工作要点的公告

2013-06-24 13:03:24来源:中华财税网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所得税工作和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管工作意义重大。2013年所得税工作和社保费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南京会议精神、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管理要求,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推进制度建设,实施专业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信息管税,建设专业团队,全面提高所得税和社保费管理质效。

  一、以完善所得税政策体系为前提,着力推进所得税职能作用发挥

  (一)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借鉴国际有效做法和成熟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二)密切跟踪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认真开展实施效果分析评价工作。

  (三)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适度放宽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条件,做好政策方案设计和相关测算。

  (四)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目录,制定珠海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特殊功能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五)完善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办法。完善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完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管理工作。

  (六)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管理制度,完善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的管理方式。

  (七)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办法,制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后续管理制度。

  (八)完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企业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等企业所得税政策。

  (九)积极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先行先试。研究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特殊功能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上海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试点。

  (十)研究完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研究完善学校、医院等非营利机构优惠政策和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金融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金融资产交易、转移和信托产品、期货交易等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二)完善财产性、资本性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对外投资、非上市企业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十三)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研究完善非受雇个人自行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十四)完善金融创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采取有限合伙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十五)研究修订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研究合伙制组织形式的所得税政策。。

  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着力推进所得税和社保费专业化管理

  (十六)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密切跟踪所得税和社保费收入进度,坚持按月度开展所得税和社保费收入分析,按季度通报所得税和社保费收入情况,抓好所得税和社保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确保完成所得税和社保费收入任务。
  (十七)探索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指导各地以省市为单位探索建立所得税风险特征库、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模型。

  (十八)抓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以《企业所得税管理行业操作指南》为基础,制定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动分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研究完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十九)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和检查。指导各地抓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开展电力、房地产企业纳税评估。做好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二十)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管理。抓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工作要求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加强汇算清缴宣传培训、申报受理、汇缴审核、分析总结等工作指导,及时跟踪汇算清缴工作进展情况。编制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和数据资料。利用汇算清缴数据,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等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和政策评估。

  (二十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跟踪新修订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情况抽查。制定铁路运输企业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二十二)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制定下发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意见,明确后续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研究制定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

  (二十三)研究解决“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二十四)加强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进一步扩大自行纳税申报面,提高自行纳税申报质量。

  (二十五)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着力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非劳动所得和高收入者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征管,深入推进股权转让所得征管,研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账征收管理。
  (二十六)加强社保费征管。积极落实社会保险法,推动税务机关开展社保费自行申报工作,完善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流程。指导各地开展社保费费源普查,推行缴费评估,统一社保费核算口径指标,大力清理欠费。

  (二十七)完善社保费征管配套制度。研究制定《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税务机关社保费征缴执法文书》、《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继续推进税费同管同查。

  三、以落实所得税政策为重点,着力推进所得税和社保费纳税服务

  (二十八)落实所得税政策。督导各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抓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所得税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工作。继续督促各地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各项优惠政策,以及促进特殊群体和残疾人就业等惠及民生的所得税政策。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限售股转让收入征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税负、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税前扣除等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十九)加强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认真落实所得税政策“三同步”工作要求,加强所得税政策和具体操作宣传辅导。会同纳税服务司做好网上咨询所得税知识库、网上咨询答复、在线访谈等工作。深入基层,加强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走访调研,认真倾听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意见,将所得税和社保费政策调研与政策宣传解读、实施效果反馈评价有机结合,提高政策适用性。

  (三十)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涉税(费)诉求。重点做好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认真答复通过人民来信、局长信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的各类所得税和社保费涉税、涉费诉求,及时响应社会关注的重大所得税、社保费问题。开展缴费人满意度调查评比工作试点。

  (三十一)规范所得税纳税申报。按照统一、精简的原则,研究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规范申报项目,完善填表说明。

  (三十二)做好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积极推动各地为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拓宽纳税情况告知渠道,规范个人涉税信息查询和提供工作,切实做好个人纳税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以规范化一体化为核心,着力推进所得税和社保费信息化建设

  (三十三)推进所得税和社保费征管系统建设。根据“金税三期”工程总体规划,及时跟踪“金税三期”工程所得税和社保费管理平台运行效果,进一步优化所得税和社保费业务需求,拓展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所得税和社保费信息化建设。

  (三十四)强化所得税信息采集。研究所得税信息数据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流程。推动各地建立两个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常态机制,开展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分析审核、提示申报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涉税指标的关联分析,引导和推动其他关联数据的综合利用,促进信息管税深入开展。

  (三十五)加强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工作,推动系统全国统一运行。督导各地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及时上传、清分和比对工作。认真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数据定期分析工作。研究制定汇总纳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评定管理办法。

  五、以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为抓手,着力推进所得税和社保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六)推进全国税务系统所得税人才库建设。会同人事司做好全国税务系统所得税人才库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专业人才的选拔工作。对纳入全国税务系统所得税人才库专业人才开展集中培训工作。

  (三十七)做好所得税和社保费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开展各类所得税和社保费管理研修和培训工作。指导做好系统内所得税和社保费业务培训。

  (三十八)加强所得税司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廉洁从税”的要求,以内控机制为依托,紧密结合所得税制建设、税(费)种管理的特点,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内部岗位职责体系,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制约、工作环环紧扣监督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止腐败风险,提高所得税司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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