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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的延期纳税申报提示

2013-06-28 09:15:41来源:中华财税网

  个体工商户因规模小、经营灵活,成为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生力军。但不少个体经营者对税收政策规定却是一知半解,一般只重视税款的多少,却忘记税款的缴纳期限,经常会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税局与银行、企业三方联网系统无法扣款,最终因未能按时缴纳税款,从而承担了部分不必要的税收滞纳金。

  提示——

  1、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限期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欠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只要定期款项到银行账户,保证账户余额足够缴纳当期税款,就可以避免扣款不成功造成的延期缴纳税款事情的发生。

  有关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方的具体规定——

  问题:我单位这个月资金有点紧张,税款是否可以缓些时间申报缴纳税款?

  解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细则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细则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特别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获得延期申报的情况——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申报。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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