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国税、地税梳理出第二批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名单,现予公告。从即日起,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将组织人员对试点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年应税服务额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请各试点纳税人予以配合。未列入公告名单范围内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在2013年6月30日前自行到当地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提出认定申请,由主管国税、地税机关联合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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