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要点
一、2012年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面落实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2012年工作要点确定的11个方面48项工作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对振兴战略的统筹指导和规划引领得到加强。
全面总结实施振兴战略的成就经验。以2013年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十周年为契机,组织有关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科研和咨询机构,深入总结实施振兴战略取得的主要成就、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总体思路。
认真谋划实施振兴战略十周年重点工作。报经国务院同意,启动新十年全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政策文件起草工作。做好实施振兴战略十周年重大活动的前期筹划工作。
丰富实施振兴战略的规划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编制实施《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组织编制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二)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完善。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2年,继续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调整专项,重点支持装备制造、原材料、汽车、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大产业项目取得积极进展,中铝东北轻合金超大规格特种铝合金板带材项目、抚顺石化百万吨乙烯工程、恒力石化2×120万吨PTA项目、大连中远造船公司造船基地等建成投产,沈阳铁西华晨宝马新车、阜新大唐煤制气、长春大成秸秆糖万吨级示范线等项目加快推进。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辽宁省沈阳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本溪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创新发展,实现科技引领促进产业集聚。吉林省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加强特色工业园区、示范基地创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黑龙江省加快推动特色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6000亿元,增速达20%.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大连高新园区已形成产值千亿元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集群。东北地区新获批3个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和5家现代服务业科技示范企业。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截至2012年末,东北三省新增人民币各项贷款5487.7亿元,累计建成非银行类金融机构9家。辽宁省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启动了金融服务业发展提速计划,沈阳、鞍山和营口现代服务业试点扎实推进。吉林省出台了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黑龙江省旅游业快速增长。
不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燃气轮机、天然气长输管道关键设备等自主化取得新突破。增强老工业基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编制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在东北转移转化项目964项。建设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14家。国家外专局通过“外专千人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聘请外国专家3656人次,推动东北企业关键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东北区域合作发展玄武岩纤维生产项目等新兴产业取得重要进展。大连市和大庆市获批为全国首批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辽宁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攻克600余项重大关键技术。吉林省在高速轨道客车、生物基化工醇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黑龙江省强化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推动525项科技成果实现省内落地转化。
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能力。2012年,国务院批准东北地区2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2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加强。东北四省区累计有31家园区列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大连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加工、盘锦石油装备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链,吉林省以中新吉林食品区建设带动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黑龙江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区域产销体系逐步完善。
(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深入推进。
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李克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对下一段时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继续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下达2012年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160亿元,自2007年以来累计下达资金463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6亿元,支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项目103项。有关部门安排资金33.4亿元,继续实施主要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启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工作。组织有关省(区、市)调查摸清我国独立工矿区的基本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启动全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协调支持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有关政策,启动改造搬迁试点工作。
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建立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在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尽快出台。
全面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指导。指导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编制转型规划。组织举办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高级研修班。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四)老工业城市和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工作全面展开。
加强对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规划指导及政策支持。结合编制《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摸清全国老工业城市基本情况,科学界定全国老工业城市范围,研究提出支持老工业城市调整改造和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政策措施。
抓紧推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加强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国务院要求,组织对全国城区老工业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的基本思路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组织地方抓紧制定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的实施方案。
(五)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
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落实《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加大财政专项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46.3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51.9亿元以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资金38亿元。支持东北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工程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东北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意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万亩。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四省区创建万亩水稻、玉米和大豆等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2866个,推进整建制试点向东北地区倾斜。研究编制“北粮南运”铁路散粮入关线路规划。2012年,东北四省区粮食总产量达到2741亿斤,占全国的23.2%,为全国粮食实现连续九年增产做出突出贡献。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动育种与病虫害防治、食品加工、畜牧和饲料、黑土地保育、农业机械装备等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科技富民强县等专项。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条件。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做好流通设施建设和粮食收储工作。
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点监测与污染防治示范,安排中央投资支持东北地区18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支持东北地区11.7万户垦区危房改造,开展供热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解决东北地区584.2万农村居民和34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支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509个。推进东北地区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3.9万户,乡村服务网点400个。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及技能培训、产业化扶贫等。
(六)社会民生事业成果显著。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力度,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37亿元,安排计划任务112万套,全年开工120万套,其中开工改造棚户区96万套(户)。黑龙江省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8万套,继续居全国首位。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善改造政策和工作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率94.1%,竣工率91.4%.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31亿元,支持东北地区老旧住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近1.1亿平方米。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新增供热能力7100万平方米,长春、吉林、通化开展了热网联网工程试点。
继续做好就业工作。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东北就业专项资金106.4亿元,用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等方面。支持东北地区46个县、183个乡镇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支持哈尔滨等13个城市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2012年,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实现新增就业82万人、59万人和77万人。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012年中央财政向东北四省区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03.5亿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12年底,东北三省累计做实个人账户基金1759亿元。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东北四省区补助资金49亿元,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继续巩固扩大职工医保覆盖面,截至2012年底,东北四省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3479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69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断完善。
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项目。支持大连理工大学等4所高校实施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地方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截至2012年底,东北三省累计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1个,占全国的10%.启动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等一系列计划,“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沈阳试验区”获批为第一个行业类职业教育试验区。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对35.34万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
推动文化卫生事业繁荣发展。继续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沈阳市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启动建设。实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就医难问题进一步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全面展开。
(七)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积极推进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2012年,安排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18.8亿元,比2011年增长47.4%.继续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落实参照执行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指导相关县(市、旗、区)编制转型规划。实施林区接替产业专项,支持林区生产加工、代木能源、生态旅游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林下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伊春市等地探索发展生物质气化项目。研究编制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扎实推进。东北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省和吉林省5个县(市)启动生态文明示范试点。
加强节能环保工作。启动东北地区4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安排14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支持黑龙江省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列入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辽宁省对工业高耗能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在524户企业启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吉林省积极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加快城镇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步伐。东北三省全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57%;化学需氧量下降4.02%,氨氮下降3.06%,二氧化硫下降3.14%,氮氧化物下降1.58%.
推动重点流域治理。继续支持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东北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推动东北地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64平方公里。
(八)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交通方面。哈大客运专线建成投运。东北东部铁路通道通化—灌水段、前进—抚远、和龙—南坪、哈尔滨西站等项目建成投产,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丹东、盘锦—营口、吉林—图们—珲春等客运专线,锡林浩特—乌兰浩特等在建项目,以及集通铁路扩能、牡丹江—绥芬河铁路扩能等既有线改造项目抓紧推进。吉林省小沟岭—抚松公路、辽宁省康平海州窝堡(蒙辽界)—北四家子公路等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12年底,东北三省建成高速公路10247公里,比2011年增加了2635公里。抚远机场开工建设。沿海港口新增生产性泊位21个,港口货物吞吐量达8.9亿吨,集装箱达1513万标箱。
能源方面。截至2012年底,东北地区累计发电装机1.06亿千瓦。辽宁红沿河核电站1号机组实现首次装料,二期工程和徐大堡核电站一期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中广核大连西中岛风电场建成投运,吉林省洮南风电供热示范项目运行良好,大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竣工投产。
水利方面。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东北三省水利投资164.2亿元,同比增长68.5%.吉林省引嫩入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锦凌水库、青山水库、哈达山水利枢纽、三湾水利枢纽等建设进展顺利。
通信方面。继续加强“村村通”工程等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东北地区有1650个行政村开通宽带,开通比例从2011年的94.7%提高到99.7%.沈阳、长春等第二批试点城市的三网融合工作稳步推进。
(九)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本钢集团和北台钢铁集团实现合并重组,通钢、吉煤集团等实现战略性重组。组织开展政策培训,稳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继续推动解决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吉林省启动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试点工作。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服务)分离移交地方工作稳妥推进。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企业素质提升、融资担保等方面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12年底,东北三省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人民币贷款达8264亿元,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新增再担保147亿元,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东北地区22家中小企业列入第二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2年,辽、吉、黑三省非公经济比重分别达到64%、60%和51%,涌现出一批销售收入数百亿元和技术水平一流的民营企业。
稳步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在金融、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领域的一体化取得新进展。东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完成,林权确权率达到90%以上,林权交易服务管理机构和林业合作组织建设取得突破进展。垦区改革取得进展,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和九三管理局探索设立管委会行使政府职能试点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全面推进。
(十)开放合作水平全面提升。
对外贸易稳步增长。2012年,东北三省实现进出口总额1663.8亿美元,增长7.2%.其中,黑龙江省对俄贸易增长12.2%,占全国对俄贸易的24.2%.截至2012年末,外资银行累计在东北地区设立了23家分行、25家支行和11家代表处。
积极推进面向东北亚区域的开放合作。组织落实《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加紧筹建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中俄双方签署《同江铁路界河桥建桥协定修订议定书》。召开中方黑瞎子岛开发工作组会议,部分交通基础设施已建成或开工建设。中蒙边境阿尔山口岸加快开放。第23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第8届中国·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和第10届沈阳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成功举办。
加快培育重点开放区域。编制《黑龙江省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满洲里开发开放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复。沈阳综合保税区(一期)封关运作,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具备封关运营条件。东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加快建设。
不断深化东北四省区合作。召开2012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通过《东北四省区对俄合作框架协议》、《东北地区旅游与航空互动发展合作协议》、《东北三省与蒙东地区公路交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和《东北四省区建立关检合作机制的协议》等合作协议。
二、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十周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研究制定全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政策文件,巩固提升东北振兴成果,着力推动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开放,全面开展全国老工业基地和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大力支持全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振兴工作新局面。
(一)以制定新十年全面振兴政策文件为核心,扎实推进纪念实施振兴战略十周年重点工作。
1.研究提出关于全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提出新时期实施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2.围绕政策文件起草,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深入分析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等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
3.召开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十周年工作会议,总结实施振兴战略的成就经验,部署今后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重点工作。
4.做好纪念实施振兴战略十周年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支持振兴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发布实施东北振兴“十二五”系统性融资规划。
6.组织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调整专项,加快对装备制造、原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7.结合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产业和科教优势,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8.加快发展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和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和水平。全面提高服务外包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动漫、网络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9.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老工业基地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中科院科技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行动计划(2012-2015年)》,围绕东北地区重点产业领域科技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规模产业化,有重点地组织两院院士开展“东北行”活动,帮助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科技难题。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引智项目,支持“外专千人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
10.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11.深入推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完善分类指导、滚动推进的支持机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资源型城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12.组织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选择部分问题突出、具有典型意义的独立工矿区开展改造搬迁试点
13.尽快出台并实施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分类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性政策文件。
14.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工作。推动出台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研究设立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在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
(四)加强规划政策指导,全面推动老工业城市及老工业区调整改造。
15.组织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
16.研究确定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名单,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17.选择若干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搬迁改造基础较好的城区老工业区,启动整体搬迁改造试点,指导地方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18.研究制定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指导意见。
(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9.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安排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建设任务900万亩。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加强产销衔接。
20.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大东北地区基础性和关键性重大农业科技研究,支持生物新品种培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东北四省区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
21.创新东北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有序流转,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动社会文化建设。
22.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加强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23.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就业和社会服务保障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养老保险补助力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及保障水平,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24.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加快培养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力度。
25.进一步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七)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26.继续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林区专项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城市可持续发展,解决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危困问题,加快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改造进度。
27.出台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
28.加强东北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研究黑土地保护及科尔沁沙地治理等重点生态保护问题。编制实施东北地区各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9.强化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严格总量指标前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技术,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30.积极推动松花江、辽河干流等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及综合治理。加强界江(河)流域保护建设。编制兴凯湖综合保护规划。
(八)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振兴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31.推进盘锦—营口客运专线、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等项目建成投运。抓好沈阳—丹东客运专线、吉林—图们—珲春铁路、大连—庄河、集通线扩能等项目建设。推动北京—沈阳客运专线、辽源—长春、沈阳枢纽北环线等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加强高速公路、口岸公路以及跨省区通道建设,推动抚远机场及沈阳机场新航站楼建成投运。推进长春机场二期扩建和新建白城机场、锦州机场、营口机场、建三江机场、扎兰屯机场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
32.推进火电行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研究解决东北风电并网及消纳问题,研究支持分布式能源建设,推动大连液化天然气工程项目实现竣工投产。
33.力争开工建设辽宁猴山水库,推进辽宁三湾、锦凌、青山、吉林老龙口、哈达山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吉林引嫩入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等重点引调水工程建设。
(九)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振兴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34.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深层次改革。完善已改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厂办大集体改革,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5.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理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机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先行探索。
37.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综合改革。
38.深入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沈抚同城化进程。
39.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文化体制、财政金融、事业单位分类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十)继续推动面向东北亚区域的开放合作,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40.贯彻落实《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全面提升东北地区沿海沿边开放水平,加强对黑龙江黑河、辽宁丹东等面向周边国家城市开放合作的政策支持,推动牡丹江市、呼伦贝尔市建设中俄友好合作示范城市和中俄蒙合作先导区,研究编制重点开放功能区建设方案。
41.继续落实《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推进实施一批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合作项目。加快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推动中俄黑瞎子岛联合保护与开放开发。推动对俄合作条件和基础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开展对俄合作。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线建设,以及煤炭项目合作等。推动绥芬河、东宁口岸开展果蔬及木材产品海关监管互认合作试点。支持中俄质检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
42.支持东北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
43.加强东北四省区合作,召开2013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加大推进落实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已签署各项协议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内蒙古东部地区与东北三省的实质性合作,支持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