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申报
自2012年10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国税机关提供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软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2012年9月25日前,国税机关统一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申请手续。
(一)试点纳税人已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在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的,无需重新办理网上申报申请手续。
(二)试点纳税人已在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以及未在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的,统一办理网上申报申请手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在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安排,试点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网上申报申请手续,领取数字证书。2012年8月31日之前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纳税人领取的数字证书使用期自领取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纳税人无需交纳证书服务费,所有申报软件服务规范参照现行要求执行。
二、税款缴纳
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所属期限为2012年8月的税款仍在地税部门缴纳)。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电子缴税方式,包括实时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POS划卡缴税和批量缴税。选用实时缴税方式的试点纳税人,需与国税机关签订实时缴税协议,2012年10月征期前,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电子缴税申请手续。
实时缴税协议签订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税务所领取纸质《实时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税务人员需核对纳税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账户名称、账号与税收征管系统内纳税人名称、银行账号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修改准确后再签订协议。各银行对签署《实时缴税协议书》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付款账号名称长度有不同的限制标准,名称长度超过此限制的不能签署《实时缴税协议书》。
联网银行
纳税人名称
付款账号名称
工商银行
100个汉字
30个汉字
农业银行
30个汉字
100个汉字
中国银行
30个汉字
70个字节
建设银行
19个汉字
19个汉字
交通银行
30个汉字
30个汉字
中信银行
31个汉字
31个汉字
光大银行
30个汉字
30个汉字
华夏银行
30个汉字
30个汉字
民生银行
31个汉字
31个汉字
广东发展银行
30个汉字
100个汉字
深圳发展银行
30个汉字
100个汉字
招商银行
100个汉字
100个汉字
兴业银行
16个汉字
16个汉字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个汉字
20个汉字
北京银行
20个汉字
20个汉字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30个汉字
100个汉字
大连银行
30个汉字
30个汉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30个汉字
30个汉字
渤海银行
100个汉字
30个汉字
杭州银行
100个汉字
100个汉字
盛京银行
100个汉字
30个汉字
南京银行
30个汉字
30个汉字
东亚银行
100个汉字
30个汉字
上海银行
80个汉字
35个汉字
瑞穗银行
30个汉字
30个汉字
韩亚银行
80个汉字
60个汉字
江苏银行
40个汉字
40个汉字
天津银行
25个汉字
30个汉字
浙商银行
80个汉字
30个汉字
花旗银行
100个汉字
60个汉字
(三)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代码等协议内容,确保三份内容一致,仅在银行留存的协议(第三联丙方留存)上加盖主管税务所印鉴及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四)纳税人持《实时缴税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开户银行名称及行号,付款账号、付款账号名称、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汉字无误。
(五)纳税人开户银行审核后,在银行计算机系统中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并在三份《实时缴税协议书》上分别加盖银行及负责人印鉴,留存第三联,其他两份退还纳税人。银行受理协议机构及时间:
联网银行 |
盖章类型 |
盖章机构 |
盖章时间 |
录入系统时间 |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
业务公章 |
分理处 |
当时 |
当时 |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
分理处公章 |
分理处 |
当时 |
当时 |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
账户管理专用章 |
营业部 |
当时 |
当时 |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
本机构公章 |
本机构 |
当日或次日 |
当时 |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
支行或分行公章 |
分行或支行 |
次日或第三日 |
当时 |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
网点公章 |
分理处支行均可 |
当时 |
当时 |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
支行业务公章 |
支行(无分理处) |
当时 |
当时 |
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民生银行营业部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
支行公章 |
支行(无分理处) |
当时 |
当时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北京银行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大连银行 |
业务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对公业务专用章 |
开户银行 |
当时 |
当时 |
渤海银行 |
网点公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杭州银行 |
业务公章 |
分支行营业网点 |
当时 |
当时 |
盛京银行 |
支行或营业部公章 |
支行 |
当时 |
当时 |
南京银行 |
业务公章 |
营业网点 |
当时 |
当时 |
东亚银行 |
业务公章 |
分、支行受理网点 |
当时 |
当时 |
上海银行 |
业务公章 |
分置杨营业网点 |
当时 |
当时 |
瑞穗银行 |
业务公章 |
分行网点 |
当时 |
当时 |
韩亚银行 |
会计专用章 |
对公网点 |
当时 |
当时 |
江苏银行 |
业务专用章 |
分行网点 |
当时 |
当时 |
天津银行 |
业务专用章 |
分支行营业网点 |
当时 |
当时 |
浙商银行 |
会计业务专用章 |
分行网点 |
当时 |
当时 |
花旗银行 |
税务业务专用章 |
分行 |
当时 |
当时 |
5.为方便了解具体发票种类的变化,制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国、地税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如下:
联网银行
盖章类型
盖章机构
盖章时间
录入系统时间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业务公章
分理处
当时
当时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分理处公章
分理处
当时
当时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管理专用章
营业部
当时
当时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本机构公章
本机构
当日或次日
当时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
支行或分行公章
分行或支行
次日或第三日
当时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网点公章
分理处支行均可
当时
当时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支行业务公章
支行(无分理处)
当时
当时
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民生银行营业部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支行公章
支行(无分理处)
当时
当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北京银行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大连银行
业务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对公业务专用章
开户银行
当时
当时
渤海银行
网点公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杭州银行
业务公章
分支行营业网点
当时
当时
盛京银行
支行或营业部公章
支行
当时
当时
南京银行
业务公章
营业网点
当时
当时
东亚银行
业务公章
分、支行受理网点
当时
当时
上海银行
业务公章
分置杨营业网点
当时
当时
瑞穗银行
业务公章
分行网点
当时
当时
韩亚银行
会计专用章
对公网点
当时
当时
江苏银行
业务专用章
分行网点
当时
当时
天津银行
业务专用章
分支行营业网点
当时
当时
浙商银行
会计业务专用章
分行网点
当时
当时
花旗银行
税务业务专用章
分行
当时
当时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9月1日起能够顺利开具发票,自2012年7月25日起,试点纳税人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推行和发票领购手
1.试点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须推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公章及发票专用章;
(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2.试点纳税人申请下列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1998]91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必须持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和货运代理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事宜。
(2)《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0]9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必须凭交通部批准文件(证书),并持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事宜。
(3)《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发[1995]448号文件精神,《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由中国民航总局华北管理局(以下简称华北管理局)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并负责向在京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班机票销售部门(办事机构)或销售代理单位发售。
(4)《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凭市政管委核发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定和购领发票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中核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其应使用发票的种类。
(5)《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4]488号 文件精神,《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由中国船级社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领购,下发各分支机构使用。
3.纳税人申请税控机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2)《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4.关于自印发票
使用自印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5号和[2011]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纳税人留存的地税局监制的自印发票可使用至2012年8月31日,结存发票到地税机关缴销。
(三)发票领购
1.试点纳税人办理完发票票种核定和税控机具注册发行等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发票领购事宜。纳税人领购发票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专用章;
(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
(4)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携带用户卡,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携带税控盘或报税盘,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携带金税盘或报税盘。
2.试点纳税人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领购到的发票自2012年9月1日起启用,不得提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