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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大试点应基于财税大局

2013-09-04 10:28:28来源:中华财税网

  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8月份房地产市场“百城价格指数”。数据显示,“百城房价”已经连续15个月环比上涨,北京等热点城市继续领涨全国。在整体市场的房价反弹压力面前,房产税扩容渐行渐近。(9月3日《经济参考报》)

  在扩大房产税试点改革方面,目前官方透露的信息是下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改革。下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改革与房价上涨有多大关系?

  首先,国家目前确定扩大房产税试点改革,应该基于财税体制改革大局。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和直接税,不仅可以筹集财政收入,为地方建立主体税源,还有调节贫富差距、完善直接税等重要功能,可以说房产税改革是完善地方税制和直接税税收比例的需要,是调节社会公平公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机制,因此从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局来看,房产税扩大试点是必然局势。目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情况下,国家再选择一两个地方进行试点,为将来房产税全面扩大积累经验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其次,目前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因此重新选择一两个地方试点,设计不同于重庆、上海模式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是房产税试点改革本身的需要,也是为将来全面扩大试点积累经验的必然选项。从当前市场透露的信息来看,杭州版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该试点方案的核心是提高房产税税率,当然由于信息有限,税率设计是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税率幅度究竟有多高等,还不得而知。不过,根据杭州版方案和房产税试点改革的实际,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方案中,能做的工作只能是税率设计的改进,至于征税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市场一直渴望的实现普遍征税这一改革路径,由于受制于居民房产信息公开和核实等因素,目前还无法实现突破。

  再次,目前虽然扩大房产税试点在时间上与房价上涨有巧合因素,但绝不能因为房价上涨压力而推出房产税试点改革。房产税试点改革设计必须站在财税体制改革大局,遵从财税体制改革规律,在征税范围和税率设计方面要考虑公平调节、征管难度等因素,必要时公开改革方案让公众讨论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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