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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称遗产税属学术探讨 开征时机未成熟

2013-09-27 09:53:42来源:中华财税网

  是否开征遗产税,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媒体报道,9月23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这是纯学术的探讨,和政府信息发布毫无关系,不能说就写入草稿了。”当天晚间,刘桓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但鉴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地位,“遗产税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刘桓表示,目前针对遗产税的讨论,将围绕是否开征、开征后的经济效益及法律可能性等几方面为重点展开研讨。

  虽然开征遗产税是大势所趋。“但就目前来看,税基的界定、评估和监控尚面临技术层面的障碍,甚至还包括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记者。

  开征“脚步”渐近

  遗产税,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最早的遗产税始于古罗马帝国,距今2000年,而现代意义的遗产税则始于400年前。

  征收遗产税的一个重要目的,即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西方国家,贫富差距悬殊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采取了征收遗产税予以控制。同时能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委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今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推进遗产税改革的时机均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此外,记者还梳理资料发现,早在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那么未来是否会开征,刘恒认为这需要做好均衡,因为每一项政策,都有利益的受损者也有受益者,博弈的良性循环过程仍待严谨的科学数据研究来推动。

  业界存在争议

  何时开征遗产税时,机成熟与否很重要。对此,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

  王雍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直言,目前来看,税基的界定、评估和监控还面临技术层面的障碍,开征时机待考。

  从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来看,刘桓认为征收遗产税不符合现状,与美国以国家养老模式为主不同,中国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少数人群则依靠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此外,珠宝首饰等财产,在价值核定上存在技术性难题。

  而且从学术探讨的角度来看,统计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征收情况,大体是一个萎缩的趋势,而不是在扩张。

  原因在于,如果该项税负过高,会导致资本财富外流,这是国际上的一个大趋势。有专家指出,即使日后开征,也会选择适当的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会较高,税率会较低,以便减少抵触情绪。

  与开征时机待考的观点形成对比的是,在日前的莫干山会议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直言:“前一阶段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改革研究院,就做了一个遗产税的课题。我们现在条件怎么不成熟呢?成熟不成熟就看你有没有富翁,我觉得条件已经成熟了。”

  对此,刘恒表示,从全球范围看,我国存在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中国的富翁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即便现在开征遗产税,也落实不到仍在世的人头上。这很难根据富翁的绝对人数来决定是否开征遗产税,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必要的联系。

  刘桓表示,如果现在推出遗产税,估计很难征收,而且会给一些企业家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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