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售价偏低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2013-10-22 15:04:20来源:中华财税网

  提问:

  我公司有一套96.85平方米的住宅,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公司老板的弟弟,该套房的正常售价为每平方米6380元。请问,销售这套住宅应按哪种销售价格缴纳印花税?

  解答:

  上述公司低价售房,属于税法上规定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应分两种情况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其公司印花税实行据实征收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即按照正常售价每平方米6380元,来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二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其公司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一般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商品房销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印花税都是按销售收入100%核定计税依据,因此,就应当按照实际售价每平方米5000元来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