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四、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雇佣):“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雇佣):“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该项目征税。
4.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稿酬所得
1.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书画、摄影以及其他作品。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2.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①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税。
②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