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费源管理。要求各县(区)局建立征管基础档案,建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各企业名录,做好征收月报表编报工作。二是加强资料管理。要求各县(区)局按照《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收集、整理并有效利用缴费人的税收社保通用申报表、完税证、缴款书等各类相关资料,并进行完整记录,为征收工作长期、连续、稳定地进行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三是推行申报管理。强调价格调节基金缴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使缴费人对自己的缴费申报负法律责任,同时地税部门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核,对申报不实的责令重新申报。四是完善征缴管理。要求征缴人员认真学习《青海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理解,熟练掌握运用。各县(区)局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完善具体的操作办法。五是实施考核管理。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质量考核纳入全市任务目标考核制度中。六是实行联合管理。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与发改、国税等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目前,追缴价格调节基金2011年欠费42万元,2012年欠费122万元,共计164万元(将在11月5日前入库)。
(海东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