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的实质,是如何使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更加优化、更趋效率。作为国家政权 “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分税制后,我国的财税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从现实来看,财税仍面临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这一表述透露出的信息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紧密相连,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政水平要求下,财税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财税改革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而对财税改革方向与重点,公报透露的信息中,值得关注的是“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同时,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具有新意的是,明确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而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在十七大报告中用的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此次三中全会的提法,在完善事权的基础上强调了中央与地方要在支出责任上相适应,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中央和地方有什么样的管理事务的权力,就应当匹配与之相应的支出能力。这样的改革方向,不但约束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冗余,降低其对中央调控的掣肘和抵触;同时,又能放权给地方,在明确的事权责任下避免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从而过度依赖于土地财政,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根据全会精神,在财税改革中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可以预期,其具体方向将是加快“扁平化”财税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消解当前财税体系中存在的地方基层财政困难问题、巨量隐性的地方负债问题,以及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短期行为等问题,从制度上消除此类问题产生的根源,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当前的财税改革,“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乡镇综合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切实贯彻十八大关于 “构建地方税体系”的要求,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要求,通过税基的合理配置和优化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体系,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步做到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实质性地转变和优化各级政府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目标尽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