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炒得沸沸扬扬的遗产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的最新观点是: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开征遗产税彰显了一种社会公平,建议5年以后开征,起征点至少应在500万元以上。
仅从起征点的标准来说,刘剑文提议的500万元以上,较之此前社会上流传的80万元有了些进步。毕竟,在房价一路高歌猛进的情况下,如果把遗产税的起征点确定为80万元,地方政府就是在“一房四吃”。但是,把遗产税的起征点确定成500万元以上,就能彰显社会公平吗?燕客觉得还是未必。
其他的方方面面姑且不说,单就这个遗产统计来讲,现在看可谓难上加难。就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专家分析说,人为因素是登记制度的掣肘,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这个判断,从住房信息联网的阻力中,基本得到了印证。联系到前述两个例子,公权力若不能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官员财产若不能公开,只有民众的财产界定是准确真实的,那么开征遗产税又怎么能彰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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