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研究和法学知识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在三中全会以后,一系列关于财税改革的政策正在酝酿。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据悉,该中心隶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院属中心),全称为“中国社科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受财经院直接领导。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重要论断,又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中国”步伐,因此,在财税领域的引入并强化法学分析的维度和视角,对于财税政策和决策研究至关重要。税法案例,是经济交易、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实践的生动体现,通过税法案例折射的问题点,可以为税收体制运行提出预警,从而对税收征管、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的全局,进行把脉和问诊,并提出改进建议。
社科院财经院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的思想库和智囊团,致力于建设国家级学术型智库,在财税政策研究方面,具备既定优势,而在税法案例研究方面,也具备人才优势和前期积累。
记者了解到,案例中心以法律分析为主要手段,将法律分析、经济分析和制度分析有机结合,旨在打造一个联系学术界、主管部门和实务界的开放性案例研究平台;成为研究财税政策、税法案例和财税体制改革的学术中心、政策评估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训中心;成为学科整合和跨界联合的案例分析和研判、政策研究和表达的开放性、学术性平台典范。
针对税收管理实践中的税法确定性问题、税收个案批复、部颁税法规则审议机制等制度建设,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建议:为健全部颁税法规则的审议机制,提升其蕴含的法学素养和法学品行,完善个案批复审议机构,应该在总局层面建立并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以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时代要求。
会议上,滕祥志做了《税法理论和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案指引》的专题报告。报告指出:查办涉税犯罪案件,要始终以能够定案为准,因此,查办之初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调查方向和办案指引,以便案件查得清、诉得出、判得下,而且当事各方心服口服。为此,应该引入税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并对税收征管制度和经济交易的内在逻辑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税法交易定性理论是税法分析的基本分析工具,主要解决纳税主体认定、税收客体的定性和量化、税收管辖权等基本税法评价问题。
滕祥志指出,结合刑法实务界的意见,未来应修改《刑法》205条将其改造为“目的犯”。也即,将不具有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款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或无造成税款损失可能的开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论处,或以其他罪名论处;或以行政违法论处;或不够成虚开。此外,由于《增值税法》立法完善在即,应该认真研究复合交易特别是第三人介入交易的“票货款”的复杂流转关系,将现行仅适用于单一合约交易的“票、货、款”与交易主体一一对应的税法规则加以完善扩充,以应对交易结构复杂化、交易类型多样化和税收管理创新的实际需要。这需要实务界、主管机关和学术界的多方共同努力。
据悉,中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是我国首家专注于财税法案例的研究中心,汇聚了学界、实务界和主管部门众多业务精英。与会实务界和学界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客观、正面和积极评价,认为其对实际办案具有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