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地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记者在基层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很感兴趣,以为找到了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办法。这种选择性理解,实际是实用主义的曲解。
匹配地方政府事权、财权,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等,固然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但将偿还巨额债务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上既不现实,更对实际工作有害。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大量举债搞建设虽有实际需要的成分,但也有大量债务资金被用于权力冲动下的大拆大建。西部某地级市政府一边声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短缺,一边却换一任市长修一茬路,至今债务已达数百亿元。南方某沿海城市累计18.5亿元债务中,“大头”花在了兴建楼堂馆所等上面。
既可以从工程项目投资中捞油水,又能提高GDP、制造政绩,甚至“借得越多,提拔得越快”,一些地方领导当然乐此不疲。即便债务越重越还不起,也不需要谁承担责任,后来者甚至可以“新官不理旧账”为由一推了之。
问题明摆着,不约束地方官员的“花钱权”,就算给再多的钱,也难以扭转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的被动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一地方事权与财权,“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同时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对地方政府“花钱”的约束。这里不只是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还有强化地方政府对“花钱”所要承担的责任。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精神,就不会把财税改革当成“还债”妙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从根本上说,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加大对“花钱权”的约束,促使各地政府量入为出搞建设,才能彻底遏制借债冲动,实事求是地用好财政资金。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