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别不同情确定会计处理:
(1)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只需做备查登记。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完成后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研发支出”。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
(2)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账务处理的最佳方式。
(3)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责任编辑:小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