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企业购进某种财务软件应如何列支

2013-12-11 09:09:12来源:中国税务报

企业购进某种财务软件,应该作固定资产处理,还是作无形资产处理?其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如何确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因此,企业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确认,如需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则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核准。

(责任编辑:小默)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