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12月18日表示建议,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1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单位共同在京主办的“《住房绿皮书》发布会暨城乡一体化趋势下的中国住房发展研讨会”。
“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不足且使用上存在漏洞。”《住房绿皮书》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其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有助于减轻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贷款压力,但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很多。
《住房绿皮书》说,缴纳基数高、工作好的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农村居民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就不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目前,我国许多地市规定,除装修、买房或退休等特殊情况外,缴纳人不能取出住房公积金,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年利率为1.21%,远低于同期存款利率,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多年将存在低息账户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中心通过公积金存款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收益,并不归缴存人所有,将被各地政府财政拿走。
《住房绿皮书》认为,地方政府动用公积金的盈余来建设保障性住房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地方政府在对公积金的使用上有过度使用的嫌疑,个别城市存在公积金的过度挪用现象。
《住房绿皮书》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已有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大都没有能力购住房,所租的房屋往往也是城市中条件较差甚至是最差的,居住环境相当恶劣。但是,在城市建设中农民工发挥了重大作用,应该把农民工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之内,给他们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他们能够租房的基本能力。
“此外,应当建立房价与住房公积金的互动机制,二者之间同向波动,当价格提高时,可适当地提高公积金缴费率,使住房公积金发挥真正的作用。”《住房绿皮书》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及收益可以用来建设职工住房或对职工贷款贴息等,让公积金的收益用在适当处,发挥其真正效用。另外,还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让其有法可依。
《住房绿皮书》还建议,重构“安居、康居、乐居”住房供应体系,尽快推出住房长效调节机制。
“调控问责制度依然没有兑现,住房市场长效调节机制仍然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住房绿皮书》说,2010年以来,历次国务院出台的住房调控政策里都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要约谈和问责,但是,2010年至今还没有一个城市被问责,问责制的严肃性受到挑战,也就失去了其作为城市住房调控手段之一应有的作用。
《住房绿皮书》提出,通过完善住房市场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早日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尽快推出住房市场长效调节机制。扩大房产税试点省市,将房价上涨较快、人口较多的城市尽早纳入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公布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计划目标和时间表,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主要标准之一。建立住房市场行政调控的约束机制。在房价、地价等出现剧烈波动、市场极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应对,除此情况下,政府不应出手干预,应保持住房市场的自动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