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决定中对财政改革的力度不可谓不大。财政部长楼继伟对税收计划问题做了精彩的解读:改革的一大着眼点是,预算编制和审查的重点由现在的收支平衡状态更多向支出预算和政策转变。税收将不再是预算确定的任务,而转为预期目标。预算审批的核心如果是收支平衡,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完成税收任务,否则就会扩大赤字。这一方式很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经济较热时,完成税收任务比较容易,财税部门倾向于少收点,民间钱越多,经济就越热;经济偏冷时,财税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倾向于多收点,就会收“过头税”,民间钱少了,经济就更冷。预算审批重点转向支出政策,收入预算从约束性任务转向预期性,意味着更多强调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看到这些文字,真希望各级的财政预算有一个显著变化,但我在年底参加一些预算安排的讨论时,发现能够体现这个变化的并不多。税收计划仍然是刚性的,理由是支出是刚性的。允许收入有弹性,意味着支出也要有弹性。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我在大学的第一个学年就学了《财政学》。最基本的原理就是“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既反映了经济是税收的来源,也体现了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税收观。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应当实行一种只考虑每个人纳税能力和全社会真正福利的分配办法,即一方面按能力大小分摊税收,另一方面把税收用来为全社会谋福利。税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邓小平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实践中:第一,税收源于经济基础;第二,调整产业结构可运用差别税率;第三,利用税收促进区域间经济发展均衡。可见,必须摒弃狭隘的“税收计划观”。
但是,30多年来,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压力,税收计划始终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坎。在15年前,税收一年增收1000亿成为常态。“计划+增长”成了企业的无形压力,于是,中国的企业往往成为最容易夭折的企业,平均寿命2.5年,集团的平均寿命7年。有的企业喜好偷税漏税,固然可恶,但是“挖地三尺”,也难有存活的企业。“经济决定税收”、应征尽征,是对企业的最大保护,也可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培养税源、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这种观点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略举几例。如先秦思想家大多反对重税,其中儒家“薄税敛”的口号影响最大。孔子斥责其门人冉求为季氏征课重税,也强调“使民以时”,后来概括为“时使薄敛,所以劝百姓也”。孟轲也大力宣传不违农时,薄赋敛。
在西方的财税理论中,税收与经济增长理论是一个重要部分。詹姆斯·斯图亚特在《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一书中指出,政府课税公平和负担程度对于经济生活的作用,“赋税必须使人民的年收入公平分配,不妨碍产业的发展和能够抵御外敌的入侵,以便不妨碍纳税人再生产。”大卫·李嘉图所著《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中心思想仍然是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税收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安排要交易费用最小化,税收制度的变迁也要使供给成本最小,制度变迁后收益最大,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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