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或坚持税率从轻原则

2013-11-22 11:22:07来源:经济导报

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未来国土部将在不动产登记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开征房产税联系紧密,这也被视为房产税向全国铺开的最重要的基础,此举进一步理顺了开征房产税的前期工作。”21日,山东百丞税务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华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度的建立无疑将会加速推进房产税的落实。

据介绍,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较为混乱,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尚未完善,登记机构存在“多头行政”的局面。从已建立的个人信息系统来看,只包含个人信息,并不包括家庭背景信息,且尚未与公安、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接。

董华对此表示,只有不动产登记信息齐全,搞清个人有多少套房产、多大面积、哪些是免税的、哪些是要征税的,才能为未来房产税的征缴和个人征信状况的管理打下基础。而目前全国房产信息尚未实现全部联网,其他省市拥有的房产能否查到,小产权房是否列入征税范围,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房产如何界定等,都是制约房产税开征的瓶颈。

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今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就已经出台通知,要求国土部、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除此之外,针对房产的征税由交易环节转移到保有环节,需要相应制度和立法的调整配合,必须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董华表示,鉴于我国土地不是私有制,房产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已经被征过很多税,再征税有重复征税的嫌疑;同时,由于房产税开征缺乏立法支持,在推进过程中会面临重重阻碍。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学系主任、财税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曾康华则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仅是开征房产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真正落实的难点并非在制度和立法上,而在于房产税能否在民间形成共识,以及突破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阻碍。

“房产税在国外是非常成熟的税种,税制及立法方面都可以借鉴,从大方面来看,制度设计并不是难点。由于房产税不像个人所得税,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因而改革必然要得到群众的支持。”曾康华说。

他表示,另一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尽管没有把官员财产公示提到改革上来,但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部门一个部门主管,这实际上会在很大程度上对贪污腐败起到震慑作用,如何突破官员权力的阻碍显得尤为关键。

“开征必然实行低税率,下一步有望在东部富裕地区及中西部省会城市逐步试点。”谈及未来房产税试点的推开,曾康华表示,加快房产税开征乃大势所趋,一旦开征,取消是不太可能的。

他认为,从政府的角度考虑,财政收入功能并非征收的主要目的,若想长久实行下去,必须非常谨慎,因而税率、税负将实行从轻原则,不可能一下子提到很高的程度。

而在征收范围上,曾康华认为,同一城市不同地区的房价往往差距很大,应当统筹考虑不动产面积和价值,不能单方面考虑住房面积。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导报特约评论员易宪容认为,房产征税不是试一下点就可以一了百了的事情,而要建立起一套公正公平的房产税体系,既要包括过多持有住房的累进税制,也要包括对弱势民众的减免条例。

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基础,如要对住房进行全面性普查,以便知道现有的住房谁在持有以及分布情况如何等,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公共决策的方式来设立相关的法律。只有这样,房产税才能真正起到遏制高房价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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