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住房流转增值收入纳入个税改革统筹考虑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财税改革重点在于配套协调,下一步需要与价格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协同推进。对于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他强调,房地产税是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收,未来改革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具体到实践中,目前在部分地区房产税改革的先行先试和立法并不矛盾,可同时推进。
房地产税不止房产税一种
在完善税收制度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及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下一步应如何推进改革完善这些税种?
贾康:《决定》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在这一过程中,应结合短期可做之事与中长期目标,设计和推进税制改革的分步渐进配套方案。
事实上,改革在三中全会之前已展开,营业税改增值税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随着纳入改革行业的不断扩大,将可以覆盖生产和服务的全部环节,最终使生产和流通等环节重复征税的税制安排成为历史。营改增一旦覆盖全部地区、全部行业,地方税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将大幅下降,这将倒逼财政体制改革。
下一步,为了解决营改增进度较快而地方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不排除在流转税领域区别对待地开掘消费税的潜力空间,把优化生产、消费结构的意图与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相结合。资源税改革应抓住煤炭市场价位自然回调的宝贵时间窗口,将从价机制扩大到煤炭,并拉动新一轮基础能源产品理顺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房产税改革应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凝聚共识,徐图进展。环境税改革应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一轮实际动作。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以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地方的合理收费、使用者付费制度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地区情况走向规范化,将收入纳入预算体系管理。
《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是否意味着这项改革将立法先行?
贾康:首先应肯定,这一提法回应了社会上对于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诉求,是一大亮点。加快立法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使房产税征收更加规范、合理。
就该项立法的途径而言,目前还需有关部门出具方案,不排除首先出台一定范围内的暂行条例,然后上升到全国通行的法律。需要说明的是,立法与先行先试并不矛盾,可两条路径同时展开,在地方试点中积累经验。
事实上,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收。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提升过低的工业等用地税负,合理设定公共设施、行政用地税负,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效率。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将住房流转带来的增值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考虑。计税依据为房屋、土地评估价值,合并评估征收。对不同类型的住房设定具体税率。实行基本住房扣除,对改善性住房应实行低税率,对享受与长期投资性住房实行中度超额累进税率,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财税改革需与五大改革配套
《决定》明确了财税制度改革的一系列任务,下一步如何推进改革实施?
贾康:财税改革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来共同推进。当前,需要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领域仍存在政府干预过多问题,金融制度亟待创新,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路需要理清,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加快完善,同时,资源、能源等基础产品的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亟需理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纳入与财税改革互动、配合的整体方案设计。
在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的过程中,亟需推进以下几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是价、税、财改革联动。加快煤炭、电力等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步伐,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按“从煤到电”的路径,重点推进电力部门配套改革和电价改革,强化市场导向下的竞争。工业、商业和民用三大类别电价仍可有所区分,逐步合并工、商用电价,民用电价采用阶梯电价,鼓励居民错峰用电。
二是建立完备的财税信息数据系统。首先,加快建立财政、国税、地税三家统一的财政收支系统,实现三家信息联网。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通用的人、企业、政府、社会机构等社会经济主体的标准化唯一代码制度,各部门采集与其职责相关的与上述主体相对应的地、房、股、债、税等客体的基础性原始信息,建立本部门全国大集中、全覆盖的专业信息系统。然后,进一步形成全国性、综合性多边法定信息互通共享平台,既互通信息,又有限度、受约束、可控制。
三是同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三级政府级次来推进改革,同时制定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职责、事权划分的规则和细则,改进政绩考核指标。
四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建立良性循环的土地财政模式。全面健全城市、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出让权和相关权益变动制度,理顺城镇化过程中从土地开发开始的不动产形成、交易、持有、税收调节全流程以及相应的税费和利益分配制度。
五是加快金融改革,与财税改革配套联动。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步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建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的防火墙。降低资本市场税费总体水平,形成抑制短期投机、鼓励长期投资的稳定机制。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强化对大额现金交易控制。
应设计三级政府事权明细单
《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对此应如何理解?
贾康:较适当的中央、地方财力占比分配是在正确处理经济性分权制度安排各环节后自然生成的。《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正是出于这种现实的考虑。
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始发环节,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三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态补偿”式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
因此,为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收入划分,下一步应当先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明细单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逐步优化完善。同时,应积极形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和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体系,配合今后的公共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财政建设。
(责任编辑: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