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了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主要负责同志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开展节能减排审计?
答:审计署在“十一五”期间组织过两次节能减排审计,在促进完善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十二五”开局之后,为促进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推动地方政府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全有效,审计署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这也是审计工作围绕节能减排工作中心和履行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需要。
问:这次审计的范围是什么?重点关注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在这次节能减排审计中,审计署组织了10个特派办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自治区)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此次审计,是以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为主线,以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企业为抓手,将审计重点放在各地对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执行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上,重点关注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效益情况,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强化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效益,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
问:这次节能减排审计主要发现了哪些问题?
答:此次审计主要发现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二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少数企业和单位违规将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一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等问题。
问:这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怎样?
答:总的来看,此次审计涉及的地方政府及部门和相关企业积极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据初步统计,截至2013年3月底,10个省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促使相关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近一半的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其余项目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有关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已收回近五成违规获得的资金;违规使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相关地方在认真整改审计指出问题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对3名违法违规问题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审计查出的其他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后,正在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小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