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亏损弥补的避税筹划案例

2013-11-28 16:36:10来源:中华会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由此可见,国家允许企业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超过五年。"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分、企业。由此1.本年度收益额大于前5年亏损额时,应就其差额缴纳所得税。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1994 0
1995 0
1996 -13
1997 8
1998 -9
假设企业1999年度收益额为25万元,减去前5年亏损额为14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25-13十8-9=1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11×18%=1.98(万元)
2.本年度收益额小于前5年亏损额时,所剩余额于次年度留抵扣除。
例.M公司年度所得的资料,如图表5所示。
图表5
年度 本年度所得额(单位:万元)
1994 0
1995 0
1996 -15
1997 -6
1998 -20
假设公司1999年全年所得额为12万元,前5年亏损额为41万元。抵扣后的收益额如下:
12-15-6-20=-29(万元)
因-29<0,故可免纳企业所得税。
3.本年度结算如发生亏损,则当年无需缴纳所得税,前4年之亏损额加上当年度亏损额的总额,留下年度抵减。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年度亏损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来的,而不是利用推算成本和多列工资、招待费、其他支出等手段虚报亏损。根据国税发t1996]162号《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报亏损的,经调整后无论企业仍是亏损还是变为盈利的,应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律按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作为份税罚款的依据。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有盈余的,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才能使国家允许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亏损的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避税筹划案例
在这里中,我们将介绍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资金普遍紧张的企业来税,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就业企业安排待业人员可减免所得税
根据国家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人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10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沂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人数×100%
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几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劳改释放人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减半征收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开办的福利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开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了《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科技进步要求,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基本适应科技发展的税收制度。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人,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新办的科技咨询、信息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多半都有-定的时效,例如,新税制实行后,国家保留了部分行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些政策规定了到期日。企业如有疏忽,或未在规定时效内提出申请,就会丧失机会。此外,企业在减免税快到期时,将未来收益在减免税期间实现,将亏损推迟到征税期,也可以达到规避一部分所得税的目的。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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