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3-11-29 11:24:10来源:中华财税网

李旭尧 会计师

一、首先说一下,在房产买卖交易中,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卖方,作为买方你是不用交这两个税的,如果对方要你替他交,这是在可协商范围内的事。

      二、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因此,在你们这个交易当中,不用交营业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

      (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也就是说: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格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

       关于对房改房的房屋原值等细节的规定,你可以再详细看一看该文。

     (3)在实际操作中,税局对于二手房交易大多是核定税率征收的,因为这样简单省事。以广州2008年为例,是直接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计算个人所得税,比如成交价为24万,则要交2400元个人所得税。

       四、契证即缴纳契税后开具的书据。 买二手房主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契证并不是所有房屋都有的,比如自建房是没有契证的(因为自建房不须征税)。过户需要交契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为1%。如果你不符合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就按购房交易价的3%交。

(责任编辑:饭饼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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