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案例之“玩票”:虚开和受票方都倒霉

2013-12-02 10:26:36来源:财考网

日前,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成功查处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虚开方和受票方被同时查获,涉案税款及产生的滞纳金合计880余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涉案人员全部被依法判刑,其中,虚开发票公司主犯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一次性供货商引出虚开线索 
2008年3月初,福田区国税局稽查人员通过数据系统分析案源时发现,本地一家正常营业的贸易公司的供货单位经常变换,并且这些供货单位往往是与这家贸易公司做完一单生意后就会失踪走逃。 
一家做正规生意的贸易公司怎么会同时从数家不正常经营的公司进货,且金额达数千万元?稽查人员迅速调出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记录。记录显示,该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拥有进出口贸易权,2005年7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高档涂料。到案发时,该公司已累计申报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 

通过分析,稽查人员初步判定该公司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由多家公司开具,但从发票的开具方式上看,这些公司应该为同一伙人所掌控。该公司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于是,福田区国税局迅速组成了专案组负责查办此案。 
为避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从开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入手,寻找涉案证据。2008年4月,公安机关锁定了一个以假身份证注册的福田区某公司的固定电话,并对其实行了监控。经调查,这家公司近期与上述某贸易公司有业务往来,并具有为他人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税警联合抓获嫌疑人6人 
2008年5月29日,福田区国税局与福田区公安局经侦、刑侦等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税警兵分两路,同时对某贸易公司、福田区某公司展开突击检查。办案人员现场查获公章31枚、私章9枚、其他印章5枚及大量虚假业务合同、虚假付款凭证等资料。同时,公安人员抓获了包括涉嫌为他人虚开发票的福田区某公司负责人江某、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某贸易有限公司老板林某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人。 
在随后的审讯中,某贸易公司出纳王某交代,某贸易公司与福田区某公司之间并没有货物交易,某贸易公司主要从韩国、日本进口涂料卖给深圳的几家企业。因客户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老板林某就铤而走险,通过相关渠道找到江某,为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统计,2006年以来,某贸易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6份,抵扣税款820多万元。因人证物证俱全,福田区国税局确认某贸易公司涉嫌恶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福田区国税局追缴其税款820多万元并处罚款。同时,福田区国税局还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该公司的相关账户。2008年10月底,福田区国税局成功从银行划转了780余万元。 
880余万元税款如数追回 
为进一步追回欠税,专案组检查人员没有放弃寻找线索,通过向公安机关寻求协助,扩大信息查找范围,通过社保登记信息、电信缴费记录、公司银行资金流转信息等第三方信息查找线索。终于在2009年5月发现有一家公司在案发后协助涉案公司转移资金,并掌握了相关证据。 
随后,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对该公司负责人的家属进行思想教育,最终该家属于2009年11月主动缴纳了所有欠税及滞纳金合计99万余元。至此,此案税款及滞纳金880余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自2008年6月起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涉案人员进行了判决。为他人虚开发票的公司涉案人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犯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从犯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公司涉案人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已基本补足所逃税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主犯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从犯杨某、田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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