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走在路上的遗产税征收税策

2014-03-07 14:49:38来源:中华财税网


原文: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已经两年多了 。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也同时调整为7级。不过,伴随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的到来,批评的声音却日渐高涨。

在不少学者看来,当下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税”,即真正承受个税负担的主要是工薪阶层,而富人们并没有交多少税。他们认为,个税法应该与时俱进进行改革,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

这样的指责并非没有道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财政收支数据计算,在目前分类所得税制度下,工薪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比重就高达61.46%.

更为关键的是,目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等。在此背景下,如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和调节过高收入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为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调节手段,税收曾被寄予厚望。然而由于我国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和普通消费者的税负,同时也弱化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从目前来看,扩大直接税比重将是一种趋势。9月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透露,中国直接税比重低,未来会增加直接税比重。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提出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的同时,明确“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也称“富人税”,是一种重要的直接税。尽管围绕遗产税本身有着不同的理论学说,比如法律赋予说、溯往课税说、交换报偿说、均衡财富说等,但无一不体现公平的本质。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巨额财产继承人因“不劳而获”就拥有巨额稀缺资源的支配权,这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原则。

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所实施的遗产税制度的类型有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三种。综合各种模式的利弊以及我国现实情况,总遗产税制比较合适,这既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又便于征收管理。而为了达到必要的调节力度,我国遗产税税率应当进行合理设计,比如根据量多多征、量少少征的原则,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遗产继承属于偶然的、非劳动所得,因此其税率及税负水平应高于个人所得税。不过最高边际税率应在50%左右,因为如果边际税率太高,可能达不到调节财富分配的目的,反而只会引起纳税人的反感,并引发大量的逃税行为。当然,考虑到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不设统一的起征点或者免税额,而采取规定扣除项目和对某些项目规定扣除限额的方法。

鉴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未来开征遗产税应渐进推行。比如,先在大城市和富裕地区开征,然后再逐步推开。


中华财税网小编——宸婧的观点:

遗产税坑的只是那些辛辛苦苦几代人攒了几套房子的普通百姓,对贪官还有富商是没有影响的。人家可以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咱们行么,普通百姓没有钱,只能留在这里,可是还要应付庞大的遗产税,最可笑的是交百分之二十。遗产税的房子还是有使用年限的房子,试想一个家庭本来只有一处房子,但是儿子要结婚了,只好再买一处,砸锅卖铁一辈子还贷款,好容易还完贷款了,继承给后代却还要交税,这是赤裸裸的绑架。从这点说还不如不征收呢!


中华财税网小编——洛熙的观点:

开征遗产税明显违反传统道德.从伦理角度说,我认为遗产税是死亡税收政策,继承人在承丧失亲人之痛同时,还得承担起交纳大笔税负的重担,显然是不人道的。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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