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像风,像雨,又像雾 准确理解个税改革

2014-02-28 15:00:53来源:中华财税网


原文:

个人所得税

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将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

随着宝宝的降生,王栋这个“80后”爸爸肩上的担子又重了几分,“家里现在就我一个人工作,要还房贷,还要养孩子,每个月花销都挺大的。”

在北京中关村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的王栋收入并不低,每月实际到手的有14500多元,因为妻子年初怀孕后辞了工作,加上每月要还12000多元的房贷,所以家里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王栋希望个税能够更多考虑他们这种工薪阶层的实际负担。

我国多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工薪所得纳税人数量大为减少,但随着大城市房价、物价的快速上涨,部分工薪阶层仍然感觉支出负担较重。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未来个税改革方向将是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

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最大问题不在起征点,而在于专项扣除不够精细化,尚未充分考虑市场化范围扩大给个人支出造成的压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很多国家个税设计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精细化的专项扣除机制,住房抵押贷款、孩子抚养费等都可以经由纳税人申请而在纳税前给予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大体有三种: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

“个人所得税作为重要的收入分配调节手段,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白景明说,《决定》中明确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有利于个税更好发挥收入调节作用,做到量能课税。

“分类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但会造成征收上的不公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在分类税制模式下,个税征收“认钱不认人”,只按照不同来源的收入分别进行征收,不考虑一个人总体收入情况和家庭负担情况。

“一个人的收入无论是什么渠道来源,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归集,再根据收入水平适用一个综合税率表。”张斌表示,一般来讲,富人的收入来源会更加多样,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一个人的多种收入将被归并到一起后进行征收,真正体现出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张斌建议,个税改革应该更加体现以“人”为中心,综合考虑收入情况和负担情况。在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后,逐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和差别化扣除模式,从而充分照顾到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




中华财税网小编——洛熙的观点:

我认为,既然是个人所得税。就应该充分从每个人实实在在的生活出发,从每个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和个人的负担情况出发,建立一个优惠于人民的征收体制。而并非是“认钱不认人”。其实税收若真能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又怎么会造成现在这种征税局面呢。

中华财税网小编——宸婧的观点:

同意上边观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实际是降低了富人的税负,是在造福富人。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让不公更加不公。因此推进退税制改革已刻不容缓,必须改成以家庭年收入计征。



(责任编辑: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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