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房地产税开征 左手征税右手清费

2014-01-09 10:58:51来源:中华财税网


房地产税

保证基本居住需要

清费立税,在立法基础上适时推进改革

相比个税、消费税等改革的共识,房产税改革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随着房价持续上涨,房子已经成为当下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房产税改革牵动着很多有房族的神经。

孙女士最近在北京丰台区买了一套200多万元的房子,因为不符合“满五年唯一住房”的免税条件,最终要多交近30万元的个税,算上契税和营业税,总的税费近50万元。但考虑到房产税可能出台,孙女士还是下决心赶紧交税过户。

“本来买房就交了这么多的税,要是再赶上房产税出台,将来的负担会更重,现在赶紧买了,至少像上海那样征新买的房子时就不会征到我头上。”孙女士觉得,现在交易环节这么多的税费,已经让购房者负担加重,如果再每年征收房产税,普通老百姓可能就更住不起房了。

“正是考虑到当前社会争议较大,《决定》中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能够更好地凝聚共识、稳妥推进改革。”白景明认为,通过立法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一方面有利于贯彻税收法定的原则,让税收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重要的是,立法本身就是一个让不同意见、观点、利益充分展现的过程,通过立法过程可以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给社会一个更加稳定的预期,最终形成一个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改革方案。

白景明介绍说,个人住房保有课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已进行了2年多,作为完善税制、增加直接税的重要手段,这项改革有必要继续推进,但应该坚持“窄税基、低税率”的征收原则,保证一般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

“《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说明未来的税制改革将涉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张斌说,目前,房地产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的税收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等多个税种,此外还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项收费。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需要综合考虑这些税费征收的合理性,在全面清理减少建设、交易环节不合理税费的基础上,适度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房地产市场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未来房地产税的改革将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有减有增”的综合改革,在保证税负总体平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税制,充分发挥房地产税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财税网小编——洛熙的观点:

 只不过为政府解决税源,增加财政收入而已,对调节房价作用不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价问题。。占你地的钱给了,天上的也收,美其名曰抑制房价?真的是吗?我看只能是给房产追加额外附加值!压制房产交易量。不管是从第几套起征,最后往往都要卖给有迫切需求是老百姓,结果是收税产生的附加值被安在不得不买房的老百姓身上。 



中华财税网小编——宸婧的观点:


这几年房价闹腾得很历害,房价高得让人受不了。政府采取了很多种控制房价的措施,但都不见效。其中要不要征房产税是很激烈的争论。这我就不明白了,现在我们国家难道还没有征房产税?不会吧?我做过报税工作,记得地税局向企业征收过房产税的,有两种征收方法:从价和从租。那为什么说我们国家还没征房产税呢?房产税是现行实际征收的一个税种。所以,“房产税的开征”的说法,是个误会。貌似是由隐形改为显性了吧。善良的地球人,懂了吧。




(责任编辑: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