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视角 > 正文

厉征:换个视角看土地增值税风波

2013-12-26 13:41:16来源:历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的推算,方法不正确,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记者采访了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政和征管情况的财税专家,财税专家认为,人们不应只把视线聚焦于有关媒体是不是对相关事件误解和误读上,而是应该换一个视角看待此次发生的土地增值税风波。


“从目前的情况看,相关报道中肯定有误解和误读的成分。”财税专家白景明向记者表示。他指出,土地增值税实行预缴和清算的征收方式,报道中涉及的房地产企业应该都依法预缴了土地增值税,但预缴的部分和最后清算得出的应缴税额之间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清算结束后,房地产企业将就这个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这种方式是合法合规的,不能将企业的这种行为称为“欠税”,而是应把“应缴未缴”和“欠税”这两个概念严格区分开来。


尽管坦言央视报道中存在误解和误读问题,但白景明同时也指出,相对于较为透明和直观的税收制度而言,我国在税收征管的具体操作方面并不完全透明,公众对此了解较少,因此,公众乃至某些专家对相关问题发生误解和误读的可能性很大。不仅仅是土地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也存在这个问题。“因此,目前争论有关媒体是不是对这个问题产生了误解和误读,并没有太大的意义。”白景明说。


白景明认为,对于此次事件,核心看点和视角应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公众有权对上市公司的纳税问题加以监督。此次事件中被点名的企业全部都是上市公司,对于公众的关切和监督,特别是对于公众因此而产生的误解和误读,上市公司应放平心态、加以理解,这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公众对于此次事件的讨论,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这是此次事件积极的一面。全社会共同关注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是完全合理的,作为税务机关,除了要更好地做到应收尽收以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


“过去,税收宣传主要侧重于收入规模较大的税种,或与居民个人有着直接关系的税种,但对于像土地增值税这样的小税种来说,宣传力度是比较薄弱的,今后应该逐渐改变这种状况。”白景明表示,我们要看到,我国今后的税收增长将越来越依靠税收征管手段的加强,因此,我们不能静态地只看到某些税种的“小”,而是应该看到,通过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征管,进一步做到应收尽收,同时也是出于税源结构变化的原因,这些所谓的小税种的税收贡献率正在逐年提高,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逐步抬升。此外,除了要更多的宣传各个税种的税制外,税务机关还应加大对税收征管体制的宣传力度,使公众了解各税种的征管制度和方式,从而减少误解和误读现象的发生。


对于整起事件,财税专家杨志勇也向记者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认为,就此次报道涉及的房地产企业而言,就事论事来讲是没有问题的,是不违法的。“央视的报道除了混淆了重要概念之外,还有一点不专业之处在于这个报道认为税务机关如果将房地产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全部征收上来,将会大大影响这些企业的获利,殊不知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供求条件下,房地产企业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调整定价策略,土地增值税也会由此被企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现状,最终‘买单’的有可能是那些买房的消费者。”杨志勇说。


“不容否认的是,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确实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我们应该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展开对完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讨论。”杨志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土地增值税作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的五大税种之一,解决其存在的问题也应秉承这一原则,即结合立法来加以统筹解决。

(责任编辑:饭饼饼)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