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正在装修办公楼,由公司购买装修材料,并请个人的装修工(不是装修公司)来做的,请问:支付给装修工的工资可以用工资表形式进入固定资产吗?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规定,您的相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不可以以工资的形式计入成本费用以及固定资产价值,而应当由相关人员到地税局开具劳务发票,在取得发票后方可作为成本、费用或者固定资产的价值入账。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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