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实地核查让异常申报现原形

2013-12-13 13:42:57来源:中华会计网

深圳市某房地产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劳保用品、纺织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案头分析


在对该公司提供的账本凭证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后,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评估人员确定以“预收账款”这一指标来重点评估该公司的申报情况。


评估结果显示,该公司2007年房产预售收入3802.21万元,2008年房产预售收入4683.37万元,两者均存在未申报未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举证约谈


针对以上情况,评估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评估约谈通知书》,就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如下解释: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金8000万元,持有深圳市国土局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目前,在广东某银行贷款5500万元,公司负债率达78%,现开发的小区是该公司第一个开发项目,加上前期在另外某银行贷款7000万元投入项目开发,每年承担支付上千万元的贷款利息和职工工资等费用。


2007年9月,该公司开始售楼,由于当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大多数人买房都在观望状态,直接影响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基本上是负债经营。


另一方面,该公司原为建筑安装企业,现开发楼盘为烂尾楼收购改造,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关房地产税收政策缺乏了解,以为是楼盘完工销售完毕时才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了2007年~2008年未预缴企业所得税。


实地核查 为了进一步核实约谈中的各项问题,评估人员对该公司展开实地调查。通过查账和外围实地核查,查实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该公司于2007年9月开始出售楼房,至2007年12月,共取得预收账款3802.21元。但该公司9月、12月出现负收入,且9月~12月均为零申报。


2.从“预收账款”指标进行分析,2008年1月~12月,该公司取得预收账款5165.48万元,减去退房款后实际预收账款4683.37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无结转销售收入。


评估处理


评估人员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建议。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该公司补缴2007年未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76.38万元,2008年未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5.02万元。


(责任编辑:小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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