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深化税制改革需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但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提出,房地产税的立法有两个难点: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价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贬值,税基难以统一;另一方面,土地属于国有,而房屋属于私有,一个统一的税如何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征收,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立法问题会不会影响房地产税的推进?对此,经济之声值班编辑丁华艳采访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
马庆斌:许先生提的这种观点代表着一种观点,比如如果我们来理解资源税,资源本身也是属于国家的全民,但为什么我们也要向使用者征税?实际上土地和资源是一样的,不在于土地是归全民所有,还是归国家所有,还是像西方归私营所有,关键问题你使用它,我对你进行征税,包括在你的使用过程中,你增值了财产也得收税。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对于房产税来讲,实际上都是针对使用者进行征税。
为什么现在要提房地产税立法?而不是房产税立法?
马庆斌:很大的原因是,过去这么多年,很多地方政府在“IPO最大”的英雄主义条件下,使得我们围绕土地、围绕房产,很多税在征收过程中不是太阳光化,不是太规范。未来中央提出来首先要从不动产登记入手,再逐步推进到房地产立法的问题,就是为了规范化,就是使市场经济在法律的约束下推进。
现在房地产税立法的话,主要要捋清哪些先前没有理顺的问题?
马庆斌: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现在来看就是土地税和房产税。实际上土地税很多时候是土地出让金在招拍挂过程中不是特别阳光化,也不是特别规范。很多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不断做大土地财政,但现在随着土地资源越来越有限,在土地财政这种模式下,土地税包括房产税不亚于竭泽而渔。
未来一个分税的方向,一是要强调规范化、阳光化,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护大家的财产权。未来还有一个最大的方向,是要让地方政府转变以前为了GDP而搞土地开发、搞房地产,转向为了民生,搞好房产周围的教育、医疗、卫生,让政府为了提升房地产的价值,把以前这种70年一下子收完的、竭泽而渔式的税收办法变成10年或者5年一收,变成一种稳定的而且是源源不断的地方税种。
从前段时间来看,咱们国家目前讨论的房产税更多的还是为了打击或者是限制投机性的行为,让住房回归到本身的生活用品属性上来,而弱化它的投资属性。可以预见在一段时间内,咱们目前征收的房产税更多的是针对特大户型或者多套房,在所谓的“多使用者多交税”这么一个理念下来制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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