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副行长、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求是》杂志上,就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工作撰文指出,国际收支平衡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一,是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和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标志。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既是外汇管理的核心职责之一,也是长期以来外汇管理改革所要实现的战略目标。他同时提出,要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
“托宾税”,这一由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托宾在1972年普林斯顿大学演讲中首次提出的税种,是指对现货外汇交易课征全球统一的交易税。托宾形象地将其表述为“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该税种的提出,主要是为了缓解国际资金流动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金流动规模急剧膨胀造成的汇率不稳定。
在美联储开始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全球资本再度面临大规模快速流动的背景下,“托宾税”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意义不言而喻。相关分析人士指出,“托宾税”等工具的引入,有利于增加资本跨境流动的成本,特别是可以避免投机性的资本流动对中国金融市场可能带来的冲击,维护市场稳定。近年来,为应对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带来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挑战,我国采取了一揽子综合性政策措施,诸如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综合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央行票据等数量型对冲工具,抑制流动性过剩;加强外汇管理,开展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启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入应急预案,强化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处罚力度等一系列政策组合及相关措施,对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保障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正如易纲指出,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于我不利的“怪圈”。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实际上是开动机器印钞票,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中国商品,国内大量价廉物美的商品流向国外,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却留在国内,耗费的资源能源也记在中国头上。同时,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出现“双顺差”,外汇资金大量流入,银行、企业和居民都不愿持有外汇,就在市场上卖给央行,造成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储备虽能投资于海外资产,但因发达经济体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投资经营和保值增值难度越来越大。虽经努力,部分外汇储备投资经营获得较好收益,但总体讲投资环境并不乐观。易纲认为,“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还不十分牢固。”由此,他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工作要点,其中指出要“坚持把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冲击作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关键。”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尧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市场机制逐步取代行政管制已成必然趋势,伴随外汇管制退出而来的可能是会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的套利“热钱”流出入,这就需要预设相应的市场化机制来减小其冲击力度,因而外汇管理部门负责人最近提出将深入研究“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
王尧基指出,设置“托宾税”之类的调节手段面临“两难”,只有从国际、国内实际情况出发,真正把握好这些调节手段的“度”,才能做到既抑制“热钱”套利,又不妨碍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所需的境内外资金合理流动。
打击热钱一直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任务,“托宾税”可以避免短期热钱风险。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国经济年会上,中行行长李礼辉以及原港大校长刘遵义都认为,随着资本项目逐步开放,资本流动的风险日益上升,为应对短期资本的快速流动,对这部分资本征税是有效的办法。
对于“托宾税”的具体征收方法,国外已有先例,如2009年10月,巴西对进入该国购买股票或固定收益债券的外资课以2%的金融操作税;2011年初,韩国开始对外国人购买国债和货币稳定债券的利息征收14%的预提税。欧盟委员会去年年初宣布,从2014年1月开始,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等11个国家对所有金融工具的买卖进行征税。
按照欧盟的方案,对衍生品征收0.01%的税率,对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工具、回购协议以及证券借贷交易征收0.1%的税率,这将确保金融业为公共收入有所贡献。0.01%和0.1%是欧盟规定的最低税率,参与的国家可依照实际情况自行调高。
业内专家建议,我国实施“托宾税”首先要审时度势,灵活调整,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采取广泛而灵活的措施。国内的金融市场越发达,可用来规避管制的方法就越多,因而实施“托宾税”时,需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和手段。其次,“托宾税”的实施要与其他经济政策相结合,采取相适应的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完善国内经济金融体系,实现经济内部和外部的平衡。最后,“托宾税”可能导致国际资本从我国向无税国流动,避税行为极有可能出现,且金融交易税又很难抵制资本外逃。为此,我国应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多边合作,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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