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基本要求五点:
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在国家和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程序制度。(评估机构和人员健全建立自己的评估程序)
2.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和资产评估程序制度,确定并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删减资产评估程序。(评估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适当评估程序)
3.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项目经办人员及助理人员实施资产评估程序。(评估机构应指导和监督评估程序的实施)
4.如果由于资产评估项目的特殊性,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无法或没有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的某个基本环节,如在损害赔偿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已经毁失,无法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或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考虑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披露这种状况及其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具有的影响,必要时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资产评估工作。(评估程序部分无法履行,应考虑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报告中披露,必要时拒绝接受委托)
5.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将资产评估程序的组织实施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将主要资产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评估机构和人员将评估程序记录于底稿并在报告中披露)
(责任编辑:宸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