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存、提供同期资料法律责任都有什么规定

2014-04-22 11:04:20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未保存、提供同期资料法律责任都有什么规定?

【解答】

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企业按照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


(责任编辑:宸婧)

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全部评论

    沪ICP备11022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