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产税改革何时推进、如何推进的问题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针对房产税试点及进一步改革的问题,新华社记者专访了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
胡志刚表示,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作为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财税制度改革,房产税改革也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蹄疾而步稳”的节奏,既要大胆地迈开步伐开好局,又要审慎地走好每一步,稳扎稳打。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释放改革的内涵,并且要预留一个缓冲期,避免市场出现大起大落。
在胡志刚看来,虽然房产税顶层设计的基调已经确定,但却不能仓促上阵,普征房产税需要等待适当的“窗口期”,避免因为政策的突然变化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过度的冲击,同时,作为新增税种,房产税应经过相应的立法程序,这在短期内难以全部完成。而且,目前社会各界对房产税的认识各不相同,凝聚不同认识,使之逐步趋向一致需要时间。
“房产税不能立即普征,但整个房产税的改革却不能因此停滞。”胡志刚表示,作为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样也作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的重要一环,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当下虽不能普遍开花,但需要选准突破口,并沿着一条合适的路径,由点到面、由表及里、循序渐进地推进。
对于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方式,胡志刚认为,选择一两个城市进行扩大试点和加快房产税立法并行是最好的路径选择。
胡志刚告诉记者,目前重庆、上海两个城市房产税试点已满三年,从政策具体内容看,这两个城市的做法大相径庭,都很偏重地方的独特性,而缺少共通性,缺乏顶层设计的统筹,很难总结出一条为全国各地复制的改革经验。总结两地改革的得失,新的试点工作不能再让试点城市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而是要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试点工作要便于政府从整体性、全面性、可复制性等方面及时调整政策,逐步完善政策,也便于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作为房产税立法的实践依据,从而以立法先行,开辟一条可以全面推广房产税改革的路径。“为确保改革稳步而又顺利地进行,试点城市要在本城市内进行房屋普查,搞清本市商品房、二手房、租赁房、保障房以及各个层面持有房产等方面的信息,搞清本市的人口结构和人均、户均住房保有量以及空置房、闲置房现状。”胡志刚认为,全面推行房产税还需要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以及不动产登记系统,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房产税各项改革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这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基础性的工作,也是稳步推进房产税必不可少的支撑条件。“2014年,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将揭开面纱,房产税改革很可能进入立法通道。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意味着边试点边立法将成为启动房产税改革的切入点和逐步推动房产税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路径选择。”胡志刚说。
上海:累计征收6亿元
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上海财政局宣布征得个人住房房产税超过1亿元。根据估算,过去两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收入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左右,目前应税住房7万套左右,三年累计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约6亿元。
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较2012年上涨14.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7%;2012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1%,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8.1%。
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上海2013年土地出让金总额达2262.0亿元,同比增加128%。2012年全年土地成交不足千亿元。2011年上海土地出让金达到1183.22亿元。
上海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全年地方财政收入4109.51亿元,比上年增长9.8%。
重庆:征收未超4亿元
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重庆财政局宣布征得房产税1亿元,截止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三无人员”普通住房70套,因重庆房产税为固定税率,一经确认不再变更,考虑2013年新增应税住房数量,重庆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应未超过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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