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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需要顶层设计

2013-03-11 09:38:01来源:中华财税网

  在6日全国政协经济界别分组讨论会上,两位委员分别抛出税负偏高的话题,建议政府调整税制:

  星牌体育用品集团董事长甘连舫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他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主要是为中等收入群体考虑的。他们是消费的主力,如果他们没钱,对扩大内需是个损失”。而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对减税效果也不甚满意。他认为,降低百姓税负,光减个税还不够,因为缴纳个税的也就数千多万人,真正应考虑降低的是企业增值税,与一些国家百分之七八的消费税相比,17%的增值税明显高了。

  不过,同在现场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称,不能简单将国外的税负与国内比,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

  税收是国家通过公权力对社会财富进行调节分配的一种形式,关乎国计民生,重要性不言而喻。税收的高低与公平与否,对于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个体尊严都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结构性减税”是近年的热词,但除了“营改增”试点与个税起征点调高外,鲜有其他动作。正如杨元庆所说:“不同意今年又减了多少亿元税的说法。税收增长超过GDP增速,超过居民收入增速,怎么能说减了多少亿元税呢?”可见,税收非但没有减到合理的程度,而且依然在超速增长。

  作为企业和个人,永远希望税负可以再轻一些,但为了保持政府运行和社会发展,又需要保持合理的税收总量。在此意义上说,税收公平的意义更加重要,通过更加合理的税制改革,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结构优化,便可以更加发挥好税收的正面作用。

  我国工业企业的税负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间接税的比重高达七成以上。所谓直接税,是指企业无法通过提高价格等方式将税收转嫁的税种,间接税则与之相反。举例来说,一瓶饮料的价格,其中就包含了企业所转嫁的税收,至于究竟包含多少,消费者不甚明了,或者说“痛感”并不明显。而大力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结果,会激发起公民“税痛”的感觉,有利于税收更加公开透明,降低物价、扩大内需。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节,也需要将征收主体从以个人为单位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相较后者,目前的征税体制无法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从而偏离了个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举例来说,同样是三口之家,一人上班和三人上班,家庭收入可能大为不同,如果能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低收入家庭的缴税额就会更少,甚至被免税。

  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工资以外的征税手段,加快个人财产信息联网,掌握家庭财产性收入的信息,加大富人逃税的难度,以改变“富人少税、工薪族重税”的局面,使低收入家庭得到国家退税和救济,以促进税收的公平合理。

  毫无疑问,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户籍管理、税种完善、信息联网等多个领域的改革,需要以更大的力度进行顶层设计,唯此才能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在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道路上,兼顾个体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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